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索 引 号 | CJS027/2023-00000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13:16:39 |
| 名 称 |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高校毕业生 就业 学费 助学贷款 | |
| 来 源 | 昌吉州教育局 | ||
| 内容概述 |
根据自治区安排,昌吉州2017年实施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截至目前,昌吉州共25人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代偿金额30余万元。 为让更多毕业大学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昌吉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丽娜作了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该政策的毕业生应符合哪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村级各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扶贫、民政、司法、公安、气象、水文、地震、草业、林业、畜牧业等基层第一线部门。 四、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本科、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五、多长时间补偿代偿完毕?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六、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工作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在校表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就业协议、录用通知书、缴纳学费的发票原件等材料。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如果获得代偿资格,应先自行向银行还款,并提供还款确认书。 七怎样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3月31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先向工作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由工作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至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毕业学生的申请资格。在次年的6月底之前,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确定的学生名单通知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在每年的7月20日之前递交《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当年的8月31日前完成审核,确认资助学生名单及代偿经费额度,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次年预算,原则上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代偿资金打入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温馨提示 凡符合条件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中《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第十条(一)(二)项”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电子表格联系所在地县市领取)并备齐相应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工作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在规定时间上报的,一律不予代偿。 如有相关疑问,可致电昌吉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昌吉州:0994-2342939 昌吉市:0994-2298162 木垒县:0994-4869808 奇台县:0994-7211318 吉木萨尔县:0994-6917837 阜康市:0994-3231712 呼图壁县:0994-4508013 玛纳斯县:0994-6661246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