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昌吉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7/2023-0000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8 18:07:2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昌吉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教字〔2023〕32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3 幼儿园 招生工作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 内容概述 | 昌吉市各公(民)办幼儿园: 现... | ||
昌吉市各公(民)办幼儿园:
现将《昌吉市2023年昌吉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2023年昌吉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昌吉州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昌吉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适龄幼儿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立德树人的鲜明导向,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对幼儿和家长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以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入园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杰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延 亮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龙南飞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 静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栾海涛 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建林 市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琦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支部书记
江 皓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郝志萍 市教育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州实验幼儿园及全市公民办幼儿园书记、园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部署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建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巍、陈均钢担任,成员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干部,州实验幼儿园及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方案,发布招生工作须知,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招生工作安排
(一)报名对象
小班:招收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完成年龄范围内规定的计划免疫针次适龄的幼儿。
中班:招收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完成年龄范围内规定的计划免疫针次适龄的幼儿。
大班:招收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完成年龄范围内规定的计划免疫针次适龄的幼儿。
(二)报名登记方式
昌吉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进入报名登记平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等待审核。
乡镇公办幼儿园及城区民办幼儿园通过现场咨询、线上、电话等形式进行报名。
(三)报名登记、审核、摇号时间
(1)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24日
城区公办幼儿园审核时间: 2023年8月23日-25日
城区公办幼儿园随机抽取家长代表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
城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摇号时间:2023年8月26日下午
(2)乡镇公办幼儿园咨询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25日
(3)城区民办幼儿园咨询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27日
(四)招生计划
昌吉市第十五幼儿园(文化西路幼儿园)、第十六幼儿园(吐鲁番西路幼儿园)、第十八幼儿园(牡丹巷幼儿园),招收小中大班适龄幼儿,其他各幼儿园均只招收小班适龄幼儿。
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2023年秋季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2023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五)报名条件及准备材料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程序到网络报名入口端报名。
第一类:具有昌吉市城镇户籍的适龄幼儿。
1.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持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需提供①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原件、③幼儿出生证、④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
2.若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须分别上传①父母户口簿、②幼儿户口簿、③父母身份证、④结婚证、⑤幼儿出生证、⑥房产证原件或购房合同等证件原件。
第二类:昌吉市城区内有房产无户籍或有户籍无房产家庭的适龄幼儿。
1.昌吉市城区内有房产无户籍家庭的儿童:需提供①昌吉市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缴费发票(须实际入住)、②父母户口簿、③父母身份证、④结婚证、⑤幼儿出生证等证件原件。
2.昌吉市城区内有户籍无房产家庭的儿童:需提供①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与租住房屋地址相符合的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社区盖章)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②父母户口簿、③父母身份证、④结婚证、⑤幼儿出生证等证件原件。
第三类:幼儿、父母及爷爷奶奶三代共同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需提供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三代在同一个户籍上的户口簿、③幼儿父母身份证、④结婚证、⑤幼儿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房管部门出具)⑥幼儿出生证等证件原件。
第四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需提供①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与租住房屋地址相符合的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纸质版(社区盖章)、②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出具)、③父母及幼儿户口簿、④父母身份证、⑤结婚证、⑥幼儿出生证等证件原件。
第五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予以优待。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
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并审核,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幼儿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幼儿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由原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审批;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幼儿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适龄幼儿出生证明,⑥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明,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函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2)依据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我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3)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监护人持相关函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六)报名流程
1.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发布的幼儿园招生通知,扫描招生二维码,进入报名页面。
2.确认已认真阅读招生通知后,点击页面下方“我要报名”进入系统,根据要求输入幼儿相关信息。每位幼儿根据身份证信息只允许填报一次,请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按要求上传资料。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
3.上传的相关证件必须全部为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照片必须清晰,否则会影响审核。
4.幼儿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由招生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后,送辖区派出所进行再次审核。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审核查实,取消登记及录取资格。
5.报名结束后,审核通过的幼儿家长将会收到短信通知,获得摇号资格。
6.各园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入工作。
(七)录取办法
1.乡镇公办幼儿园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录取。
2.城区公办幼儿园:在昌吉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下,采取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的方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见附件1)。
步骤如下:
第一步: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随机录取所使用的电脑及软件进行现场查验和测试;
第二步:工作人员将审核通过的幼儿信息导入电脑;
第三步:在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现场监督下,工作人员启动随机录取程序,电脑按照设定的招生人数显示随机录取的幼儿名单;
第四步:打印录取幼儿名单,经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确认签名后,留市教育局备案,被录取幼儿由各幼儿园负责通知。
第五步:公示招生结果。招生结果经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确认签字后,通过“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统一发布。
3.城区各民办园招生工作按照审核上报基础教育科的招生方案开展工作,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招生计划见附件3)。
(八)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同一时间进行招生,公办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各幼儿园要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的教师做好电话接待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2.接到录取通知后,家长需携带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原件进行现场再次审核,审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3.昌吉市公民办幼儿园每年只在秋季招生,春季不进行招生。
4.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发布,每年只招收小班,每班招收标准为25人,招满为止。
5.双生子(双胞胎或多胞胎)实行捆绑式摇号,一人派上,两人及以上同园入读。
6.录取工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各园招生负责人及时上报基础教育科,由昌吉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994-2365036 0994-2280517
监督邮箱:1561322455@qq.com
附件:
1.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2.2023年秋季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3.2023年秋季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4.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园幼儿园报名网址、二维码报名入口
5.昌吉市2023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招生工作须知
6.昌吉市2023年秋季乡镇公办园报名招生工作须知
7.昌吉市2023年城区民办幼儿园报名招生工作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