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物业公司管理力度的建议
| 索 引 号 | CJS001/2017-00017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5-17 17:32:16 |
| 名 称 | 关于加大对物业公司管理力度的建议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加大对 物业公司 公司管理 | |
| 来 源 | 市人大办 | ||
| 内容概述 | 随着昌吉市的不断发展,新建小区越来越多,小区的物业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在昌吉市的物业公司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些物业公司的收费高,但服务不到位,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要求,造成居民怨言较大,有些小区居民干脆不缴纳物业费,形成恶性循环,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不考虑后果说撤离就撤离。二是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基础设施破损严重,加之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低、管网维修过于频... | ||
随着昌吉市的不断发展,新建小区越来越多,小区的物业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在昌吉市的物业公司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一些物业公司的收费高,但服务不到位,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要求,造成居民怨言较大,有些小区居民干脆不缴纳物业费,形成恶性循环,物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不考虑后果说撤离就撤离。二是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久、基础设施破损严重,加之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低、管网维修过于频繁、基础设施修建还要投入资金,院难管、费难收等问题突出,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接管。三是有的物业公司只愿意接管新建小区,而不愿意接管老旧小区。四是物业公司只看钱,不愿意多承担社会责任,对街道、社区的工作安排不配合,为了节省开支遇事能推就推,甚至久拖不管,对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意见及建议:一是希望政府牵头,制定和完善严格的物业管理法规,明确物业公司的管理主体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相应职责,出台测评监督体系,建立长效制约管理机制,解决物业公司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
二是希望政府投入一定资金,对老旧小区管网、线路进行全面新建改造,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物业公司接管提供良好条件。
三是出台相关文件,杜绝所有物业公司成为新小区的“专属品”,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新旧搭配接管2-3个老旧小区。
四是建议对物业服务公司实行履约保证金管理措施,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退出弃管的,房管局将扣除物业服务公司履约保证金。
五是主管部门要将老旧小区的管理列入议事日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老旧小区的问题,而不能以市场化为由一推了之。
六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成立区域应急维修站,专门负责本区域内弃管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
七是物业公司由街道、社区进行管理、考核、定等,报由相关部门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