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9/2020-00007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4 13:05:5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农字〔2020〕16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0 耕地 保护 政策实施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各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中心、涉农街道经济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昌吉州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昌州农字〔2020〕27号)文件精神,稳固农民种粮积极性,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政策效益,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指向性和精准性,昌吉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昌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市2020年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昌吉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昌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昌吉州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昌州农字〔2020〕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昌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昌吉州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昌州农字〔2020〕27号)文件精神,继续调整完善昌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注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原“三项补贴”政策相衔接,将保障粮食安全继续作为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首要任务,在保障全州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种植青储饲料、苜蓿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市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三项补贴”改革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的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全市统一政策标准,制定特色作物补助方案。全市严格按照昌吉州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在目前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还没有定案的情况下,根据《昌吉州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色经济作物的补贴品种初步确定为:加工番茄、制种瓜、甜菜、裸仁南瓜、甜叶菊、石刁柏、杜仲、打瓜和向日葵。最终根据自治州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全市种植面积核实定案面积情况,确定特色经济作物的补贴品种。 2.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按顺序确定补贴对象。优先保障对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按照小麦、玉米、青储饲料、苜蓿、特色作物的顺序依次进行补贴,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管理程序,实行限额补贴。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设置合理上限,防止“垒大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储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储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 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 2.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3.种植青储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 4.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 5.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储或收获籽粒和鲜食的由各单位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储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和鲜食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核实。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昌吉国家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是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 (四)强化监督管理。昌吉市及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0994-2596788,市财政局:0994-2514100)。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昌吉市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按时启动补贴资金使用“季报”工作制度,以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为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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