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24/2020-00004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9 11:49:25 |
| 名 称 | 昌吉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民政局 困难 资金 情况 公告公示 | |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
| 内容概述 |
昌吉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昌吉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昌吉州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州财社【2019】120号文件通知要求,对中央财政补助的2020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项目由昌吉市民政局实施五个,涉及资金417万元,分别是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来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度城乡低保统一标准为500元/人/月,城市低保为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两月发放一次。 城乡特困人员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二级以上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原指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2020年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分散及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为800元/人/月,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人员为200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发生急难险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在本辖区居住的居民。对家庭及成员遭遇火灾、车祸等意外伤害,在落实各种赔偿、保险及各类帮扶救助后,家庭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一次性救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 孤儿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或具有公安机关证明的失踪人员子女。2020年度孤儿的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0元/人/月,孤儿生活费每季度发放一次。 流浪乞讨救助对象范围: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疾病救治、返乡等服务。(生活救助26元/人/天)。 以上五项绩效目标:2020年度保障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生活费、临时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返乡,全面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上五项实施单位:昌吉市民政局 责任人:于佩英 监督电话:0994-2517707 昌吉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日 昌吉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昌吉州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昌州财社【2020】35号文件通知要求,对中央财政补助的2020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项目由昌吉市民政局实施五个,涉及资金699万元,分别是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来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 ,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度城乡低保统一标准为500元/人/月,城市低保为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两月发放一次。 城乡特困人员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二级以上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原指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2020年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分散及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为800元/人/月,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人员为200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发生急难险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在本辖区居住的居民。对家庭及成员遭遇火灾、车祸等意外伤害,在落实各种赔偿、保险及各类帮扶救助后,家庭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一次性救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 孤儿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或具有公安机关证明的失踪人员子女。2020年度孤儿的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0元/人/月,孤儿生活费每季度发放一次。 流浪乞讨救助对象范围: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疾病救治、返乡等服务。(生活救助26元/人/天)。 以上五项绩效目标:2020年度保障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生活费、临时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返乡,全面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上五项实施单位:昌吉市民政局 责任人:于佩英 监督电话:0994-2517707 昌吉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日 昌吉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昌吉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昌州财社【2020】50号文件通知要求,对中央财政补助的2020年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项目由昌吉市民政局实施五个,涉及资金284万元,分别是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来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三、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城乡低保救助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度城乡低保统一标准为500元/人/月,城市低保为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两月发放一次。 城乡特困人员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二级以上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原指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2020年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分散及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为800元/人/月,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人员为200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发生急难险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在本辖区居住的居民。对家庭及成员遭遇火灾、车祸等意外伤害,在落实各种赔偿、保险及各类帮扶救助后,家庭经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一次性救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 孤儿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具有昌吉市常住户籍,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或具有公安机关证明的失踪人员子女。2020年度孤儿的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孤儿为11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800元/人/月,孤儿生活费每季度发放一次。 流浪乞讨救助对象范围: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2、无亲友投靠、3、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疾病救治、返乡等服务。(生活救助26元/人/天)。 以上五项绩效目标:2020年度保障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生活费、临时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返乡,全面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上五项实施单位:昌吉市民政局 责任人:于佩英 监督电话:0994-2517707 昌吉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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