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9/2021-00018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6 11:31:5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农字〔2021〕44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1 耕地 保护 种粮农民 政策实施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 ||
| 内容概述 |
昌
昌 吉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文 件 昌 吉 市 财 政 局
昌市农字〔2021〕44号 签发:丁世亮 高群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各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中心、涉农街道经济服务中心: 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按照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1〕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昌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附件1)和《昌吉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昌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昌吉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昌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1: 昌吉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1〕117号)精神,稳步提升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质量,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全市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 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防灾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市农业发展由过渡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科持续发展转变。 2.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 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 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管理,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格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font>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span>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根据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昌吉州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农字〔2021〕117号),结合下拨的补贴资金数额情况,按照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地块的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县市结合申报底册和实地核实后确定,用于收获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t>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报州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耕地补贴面积经州抽查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昌吉国家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是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ont> (三)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 (四)强化监督管理。昌吉市及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0994-2596788,市财政局:0994-2514100)。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 附件2 昌吉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等种粮生产主体种粮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对实际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一次性补贴,直接发放补贴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粮食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 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对种植冬小麦、春小麦和正播籽粒玉米的生产者补贴。 ——坚持以统筹使用、应补尽补、取得实效为基本目标。 将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筹使用,按照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将本次补贴资金用于补齐计划种植与实际种植的冬小麦、春小麦和正播籽粒玉米面积差异造成的补贴资金缺口,如有不足部分历年结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列支。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不允许结转。 ——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 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自治州切块下达资金总量,参照昌吉州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落实“一卡通”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到户到人。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从事粮食生产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冬小麦、春小麦和正播籽粒玉米。 2.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小麦、玉米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3.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4.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正播籽粒玉米(不含复播)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t>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报州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耕地补贴面积经州抽查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并明确标识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农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实际农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县市(农业园区)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ont> (三)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昌吉市及高新区,乡镇、涉农街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0994-2343581,市财政局:0994-2517397)。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抓好补贴发放落实。按照昌吉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时限要求,8月1日前完成全部补贴兑付工作。昌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密切跟踪补贴政策落实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1年8月5日上午14:00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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