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处罚〔2023〕9 号
索 引 号 | CJS034/2023-00004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3 17:01:51 |
名 称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处罚〔2023〕9 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23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处罚〔2023〕9号
当事人:昌吉市美黛海棠医疗整形美容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301MA786QU362
类 型:个体户
经营场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2号公寓2楼(72区1丘4栋)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2019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眉部美容术;眼部美容术;下睑袋矫正术;上睑下垂矫正术;鼻部美容术;隆鼻术;乳房美容术;隆乳术,脂肪抽吸及腹壁成形术,注射器法吸脂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者:王**
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2号楼公寓2楼的“昌吉市美黛海棠医疗整形美容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美团APP”和“新氧网”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份开始,通过“美团APP”和“新氧网APP”发布医疗广告,内容分别为【注射塑形】【美国品牌瘦脸100u】 3383元; 【除皱瘦脸】【国产100u】国产瘦脸 748元;【注射塑形】【除皱瘦脸】【韩国进口50u】瘦咬肌 1088元;【美国品牌/200单位/瘦腿/进口品牌】 7170元;【韩国品牌/200单位/瘦肩/韩国进口】 3950元;【注射塑形】【国产瘦脸+下颌缘150U】 1343元;【玻尿酸除皱】【嗨体2.5ML】玻尿酸塑形 833元;【水光项目】【润百颜水光2.5ML】补水水润肌肤 476元;【注射塑形】【美国品牌瘦脸50U】 1343元;【注射除皱】【国产淡皱20U】鱼尾纹、鼻背纹 310元;【玻尿酸塑形】【玻尿酸填充】伊婉致柔1ML填充 1428元;【套餐】嗨体1.5ml+嗨体2.5ml颈纹套餐 2650元;【鼻综合】【威宁假体+自体软骨隆鼻】 7205元;【长鼻矫正】改短 8676元;【玻尿酸塑形】乔雅登雅致0.8ML填充 3430元;【冰点脱毛/唇部】12次 年卡 369元;【黄金微针 抗衰紧致除皱/半岛微针4.0】 6770元;注射治疗多汗【国产腋下治疗多汗】 2350元;【青春减龄 双眼皮】3770元;【双美胶原蛋白】除皱 8470元等,截至案发上述医疗广告在“美团APP”网站有59条,在“新氧APP”网站有30条,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上述行为满足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广告费用为5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2月7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实了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实了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以及发布医疗广告的方式和费用。
证据三、2023年2月8日执法人员提取了昌吉市美黛海棠医疗整形美容诊所《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了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证据四、2023年2月8日执法人员提取了王**《执业医师证》复印件1份,证实了王**执业医师的身份。
证据五、提取了柳新和程丞的《执业医师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了当事人店内从业人员柳新和程丞的执业医师身份。
证据六、2023年2月23日执法人员提取了王**开具的处方单3份,证实为消费者开处方药“肉毒素”的事实。
证据七、提取了该诊所负责人提供三张广告发布费发票,证实了当事人发布广告的费用。
证据八、提取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协助调查函》 的《回复函》1页,证实了当事人未在昌吉州及昌吉市卫健委办理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美团APP及新氧网平台上发布内容属于医疗广告范畴广告的事实。
证据九、2023年2月7日执法人员提取了该诊所负责人提供的在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截屏6张,证实了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十、提取了当事人在“美团APP”上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截图11张,在“新氧网”上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截图4张,证实了当事人在“美团APP”和“新氧网”平台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十一: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提取了该诊所负责人提供的韩国“肉毒素”相关证明材料12页,证实了当事人在医疗美容项目中使用韩国肉毒素的事实。
证据十二: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提取了该诊所负责人提供的国产“肉毒素”相关证明材料13页,证实了当事人在医疗美容项目中使用国产肉毒素的事实。
证据十三: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提取了该诊所负责人提供的美国“肉毒素”相关证明材料10页,证实了当事人在医疗美容项目中使用美国肉毒素的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当事人明知其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发布医疗广告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且本局于2022年8月25日对当事人作出昌市市监处罚[2022]75号的行政处罚,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其行为具有主观性,属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二、处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广告费用五倍的罚款25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昌吉建国西路支行(账户: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 10760693468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