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掌上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索 引 号 | CJS013/2023-00012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19:42:07 |
| 名 称 | 社保业务掌上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社保业务 养老保险 保险关系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 内容概述 |
1.哪种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哪种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但是不用每次流动就业都着急转移社保关系,可等确定退休地以后,再一次性将所有社保关系转移归并。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需要什么条件? 就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线上指南 安排 1.注册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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