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流程
| 索 引 号 | CJS024/2023-00009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1 19:39:46 |
| 名 称 |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及保障金给付流程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城乡 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 给付 | |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条件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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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及适用范围
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都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设立依据
昌吉州《昌吉回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三、申报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低保审核审批表;
6、收入证明、残疾证、疾病诊断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①本人提出申请。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街道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后,移交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在村民委员会的配合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告,对于符合上报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③市民政局审批(低保审核审批权限下放的由街道乡镇审批)。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实行差额发放,标准为:家庭月低保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X保障人员。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低保户个人账户。(经复查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五、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街道、乡镇,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