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特困人员身份认定及救助供养金给付流程
| 索 引 号 | CJS024/2023-00009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1 19:39:46 |
| 名 称 | 【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特困人员身份认定及救助供养金给付流程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身份 给付 | |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条件及适用范围
一、办理条件及适用范围 持有本辖区常住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设立依据 【法规】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或村委会或其它村民申请(村委会加盖公章) 2、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表(照片、审核人签字,公章齐全) 3、特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4、承诺书 (本人签字,按手印) 5、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 6、公示 7、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9、申请人残疾证复印件(60周岁以上可以没有残疾证) 10、集中或分散供养协议(三方协议) 11、集中供养需体检单(肺透析和肝功能等) 四、办理流程 ①本人提出申。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②乡镇、街道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后,移交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在村民委员会的配合下进行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告,对于符合上报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五保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③市民政局审批。对于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待遇的申请人,发放特困供养证并按季度发放供养金(经复查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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