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不罚〔2025〕21号
索 引 号 | CJS034/2025-0001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21 18:00:12 |
名 称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不罚〔2025〕21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25 21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市监不罚〔2025〕21号
当事人:昌吉市张骞水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301MA77MDHD6M
经营场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南五工二村富民市场A-57
经营者:张*
身份证件号码:41232619910110****
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级交办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X-J-SP05585送达至当事人,抽检报告显示,当事人2025年5月16日经营的桑葚经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6月16日送达检验报告当日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现场未发现有桑葚售卖。我们对经营者做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当事人2025年5月16日经营的被抽检批次的桑葚,为2025年5月13日从**商行以*元/件的价格购进共计2件,实付款金额为*元。该批次桑葚于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6日四天以20元/公斤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提供了该抽检批次桑葚的进货票据、检测合格证及供货方的资质,履行了向供货方索取相关票据查验货等义务。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桑葚,非经营环节所致,当事人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事后调查、履行了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义务,主动认识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检查当日当事人未经营被抽检批次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提取《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2025年5月13日经营的桑葚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3.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2025年5月13日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批次桑葚来源、价格及售卖情况,证明当事人主观无故意并履行了向供货方索取相关票据查验货等义务。
4.提取2025年5月13日当事人进货票1份、当事人经营的被抽检批次桑葚的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当事人进购桑葚时向供货方索要的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复印件1份(NO:A0102659),提取2025年6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现场经营照片1份;上述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桑葚的来源、数量以及当事人进购该批次桑葚履行了向供货方索取相关票据查验货等义务、该批次桑葚的售卖情况。
5、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授权委托书1份、经营者张骞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张岩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