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 索 引 号 | CJS013/2025-00017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5 16:17:22 |
| 名 称 | 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昌吉社保 | ||
| 内容概述 |
![]()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如果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言证词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
![]()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 ![]() 在实践中,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以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 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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