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昌吉市城镇燃气领域2026年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16/2026-00007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8-11 19:36:19 |
| 名 称 | 关于征集昌吉市城镇燃气领域2026年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镇 燃气 2026 违法 违规 线索 | |
| 来 源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
为深入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渠道,严厉打击黑气经营、违规用气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昌吉市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范围
(一)黑气瓶及非法经营运输类
1.三轮车、私家车、面包车等流动私自灌装、兜售液化黑气(牵头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2.居民楼、民房、隐蔽库房等场所私设黑气囤货窝点,大量存放报废、过期钢瓶(牵头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擅自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牵头单位: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售卖国家明令淘汰、报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无CCC认证或报废商用灶具、淘汰灶具、不合格橡胶软管等产品,以及翻新黑气瓶(牵头单位: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无资质普通货车违规运输瓶装液化气(牵头单位: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6.燃气企业向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违规配送瓶装液化气(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7.燃气企业违规送气,出现“瓶管同用”、多种燃料混用等场景(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8.倒卖气质不合格、掺混二甲醚等劣质液化气(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及换气站隐患类
9.供应站点室内气瓶存放总量超100kg且混存、违规堆放(牵头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10.门店售卖劣质软管、非标调压阀、不合格灶具(牵头单位: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送气人员无证上岗、未着统一标识配送气瓶、未落实随瓶安检(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三)市政管网及庭院燃气设施隐患类
12.建筑物、杂物占压埋地燃气管道,野蛮施工挖损燃气管道(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13.户外调压箱破损漏气、缺失警示标志,燃气管道违规穿地下室、密闭管沟(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14.损毁涂改燃气设施警示标牌,管线周边施工无防护、无警示(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四)餐饮商铺后厨用气隐患类
15.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底层商铺违规存放或使用液化气钢瓶(昌吉市商务和工信局、昌吉市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气瓶存放总量超过100kg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牵头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17.燃气软管超长、私接三通、穿墙穿窗(牵头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18.后厨未装报警器、切断阀或设备安装后停用、断电,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安全阀和压力表处于非正常状态或者超检验期仍在使用(牵头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19.使用无CCC认证、报废商用灶具(牵头单位:昌吉市商务和工信局);
20.厨房同时混用两种及以上火源(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昌吉市消防救援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违规使用50kg气液双相瓶、家用中压阀(牵头单位:昌吉市商务和工信局);
22.钢瓶倒置使用、火烤(敷热水)、私自倒残液(牵头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23.就餐区直接堆放、使用气瓶(牵头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24.燃气管道充当承重支架、地线(牵头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局);
25.餐饮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昌吉市商务和工信局);
26.未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牵头单位:昌吉市商务和工信局)。
(五)居民家庭用气隐患类
27.燃气管道铺设在卧室、卫生间等场所(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2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灶具、不合格橡胶软管(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29.燃气公司无故拒不入户安检(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30.户内管线破损漏气无人维修(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31.私自拆改燃气管道、燃气表(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六)燃气企业经营服务隐患
32.未提前48小时公示擅自停气(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33.排查重大隐患未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34.供气无加臭或加臭不达标(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35.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牵头单位: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七)其他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危及燃气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1.昌吉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94-12345
2.昌吉市:城市管理局:0994-6528121
应急管理局:0994-2590082
消防救援局:0994-2347119
市监监督管理局:0994-2517315
交通运输局:0994-2267919
公安局:0994-2212000
商务和工信局:0994-2567913
(二)举报邮箱
1.昌吉市燃气专班办公室举报邮箱:2132993625@qq.com
2.昌吉州燃气专班办公室举报邮箱:8427136@qq.com
(三)举报期限
2026年8月11日-12月31日。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10:00-13:00,16:00-19:30(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线索处置
(一)线索分办。跨部门线索由燃气专班办公室统一归集,3个工作日分派至对应牵头部门核查处置。燃气专班办公室负责向同级成员单位移交举报线索。
(二)办理时限。一般隐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复杂问题可延长至30日;实名举报应逐项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三)保密管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举报信息。
(二)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吉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代章)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