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
| 序号 |
文 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继续有效、
修改、废止) |
起草单位 |
意
见 理 由 |
| 1 |
昌市政发〔1988〕5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2 |
昌市政发〔1998〕73号 |
关于做好稳定和完善耕地延长承包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农业农村局 |
|
| 3 |
昌市政发〔1999〕11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4 |
昌市政发〔2004〕9号 |
关于在牧草飞播项目区禁牧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
| 5 |
昌市政发〔2007〕63号 |
关于统一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6 |
昌市政办发〔2008〕1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7 |
昌市政办发〔2009〕40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地表风化露头煤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8 |
昌市政办发〔2009〕196号 |
关于划定昌吉市境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9 |
昌市政办发〔2010〕13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市住宅区和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命名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10 |
昌市政办发〔2010〕149号 |
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11 |
昌市政办发〔2011〕40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土地违法案件预防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12 |
昌市政办发〔2011〕85号 |
关于公布昌吉市境内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13 |
昌市政办发〔2011〕87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老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14 |
昌市政办发〔2011〕116号 |
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工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15 |
昌市政办发〔2011〕142号 |
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二道水墓群、干沟岩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16 |
昌市政办发〔2012〕25号 |
关于全面清理税收及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
|
| 17 |
昌市政办发〔2012〕12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18 |
昌市政办发〔2012〕139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19 |
昌市政办发〔2013〕8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
| 20 |
昌市政发〔2014〕49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昌吉市部分土地交予昌吉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开发整理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21 |
昌市政办发〔2014〕26号 |
关于公布昌吉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22 |
昌市政办发〔2015〕52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23 |
昌市政办发〔2015〕6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
| 24 |
昌市政办发〔2015〕72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实施公益事业及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安置回购商品住宅价格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25 |
昌市政办发〔2015〕8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弃婴管理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26 |
昌市政办发〔2015〕8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卫健委 |
|
| 27 |
昌市政办发〔2016〕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28 |
昌市政办发〔2016〕2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昌吉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教育局 |
|
| 29 |
昌市政办发〔2016〕2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农村地籍调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30 |
昌市政发〔2016〕3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吉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31 |
昌市政发〔2016〕36号 |
关于昌吉市城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32 |
昌市政办发〔2016〕39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卫健委 |
|
| 33 |
昌市政办发〔2016〕59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34 |
昌市政办发〔2016〕7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中心) |
|
| 35 |
昌市政发〔2017〕78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水利局 |
|
| 36 |
昌市政办发〔2017〕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教育局 |
|
| 37 |
昌市政办发〔2017〕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38 |
昌市政办发〔2017〕32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9 |
昌市政办发〔2017〕62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40 |
昌市政办发〔2017〕6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水利局 |
|
| 41 |
昌市政办发〔2017〕6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42 |
昌市政办发〔2017〕7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43 |
昌市政办发〔2018〕2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44 |
昌市政办发〔2018〕4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农业农村局 |
|
| 45 |
昌市政办发〔2018〕4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农业农村局 |
|
| 46 |
昌市政发〔2019〕4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吉市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中心) |
|
| 47 |
昌市政办发〔2020〕1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教育局 |
|
| 48 |
昌市政办发〔2020〕30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49 |
昌市政办发〔2020〕3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农业农村局 |
|
| 50 |
昌市政发〔2021〕8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中心) |
|
| 51 |
昌市政办发〔2021〕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52 |
昌市政办发〔2021〕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53 |
昌市政办发〔2021〕1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中心) |
|
| 54 |
昌市政办发〔2021〕1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卫健委 |
|
| 55 |
昌市政办发〔2021〕20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促进康养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56 |
昌市政办发〔2021〕3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57 |
昌市政办发〔2021〕32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交通运输局 |
|
| 58 |
昌市政办发〔2021〕3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交通运输局 |
|
| 59 |
昌市政办发〔2021〕3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区、州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水利局 |
|
| 60 |
昌市政办发〔2021〕42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自然资源局 |
|
| 61 |
昌市政办发〔2021〕4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62 |
昌市政办发〔2021〕5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63 |
昌市政办发〔2021〕5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64 |
昌市政发〔2022〕10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严肃查处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通告》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卫健委 |
|
| 65 |
昌市政发〔2022〕32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昌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妇儿工委 |
|
| 66 |
昌市政办发〔2022〕9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中心) |
|
| 67 |
昌市政办发〔2022〕10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农业农村局 |
|
| 68 |
昌市政办发〔2022〕12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
|
| 69 |
昌市政办发〔2022〕13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审批服务工作方案》《昌吉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商务工信局 |
|
| 70 |
昌市政办发〔2022〕14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科技局 |
|
| 71 |
昌市政办发〔2022〕21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教育局 |
|
| 72 |
昌市政办发〔2022〕22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73 |
昌市政办发〔2022〕23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74 |
昌市政办发〔2022〕25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商务工信局 |
|
| 75 |
昌市政办发〔2022〕27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住建局 |
|
| 76 |
昌市政办发〔2022〕37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中心) |
|
| 77 |
昌市政办发〔2023〕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民政局 |
|
| 78 |
昌市政办发〔2023〕7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人社局 |
|
| 79 |
昌市政办发〔2023〕14号 |
关于公布昌吉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文旅局 |
|
| 80 |
昌市政办发〔2023〕16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司法局 |
|
| 81 |
昌市政办发〔2023〕19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 |
市教育局 |
|
| 82 |
昌市政发〔1990〕70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山区片区国有林权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
废止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议废止,建议废止。该规定出台至今已有34年之久,按相关规定有效期限为5年,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
| 83 |
昌市政发〔1991〕23号 |
关于勘定、标绘昌吉市乡镇行政界线的通知 |
废止 |
市民政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84 |
昌市政发〔1991〕42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行政区域勘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废止 |
市民政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85 |
昌市政发〔1991〕8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勘定、标绘昌吉市各级行政界线的补充决定 |
废止 |
市民政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86 |
昌市政办发〔1991〕49号 |
关于供水高峰期保证城市人民生活用水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年代久远,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 |
| 87 |
昌市政发〔1993〕70号 |
关于加强战备、防止突发事件的通知 |
废止 |
市人民政府 |
年代久远,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 |
| 88 |
昌市政发〔1996〕34号 |
关于修改完善《昌吉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
废止 |
市水利局 |
1996年印发昌市政发〔1996〕34号《昌吉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与新法律法规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三条相抵触,需废除。目前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89 |
昌市政发〔1996〕56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的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议废止。2009年已出台新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公告第14号),原有文件不再适用。 |
| 90 |
昌市政发〔1998〕109号 |
关于城郊办事处园丰村一组征地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的决定 |
废止 |
市住建局 |
机构职能调整变化,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也需要废止。 |
| 91 |
昌市政发〔1999〕119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通知 |
废止 |
市自然资源局 |
年代久远,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 |
| 92 |
昌市政办〔2001〕55号 |
关于牧区夏草场分户承包发放草场使用证的通知 |
废止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议废止。该规定出台至今已有23年之久,此项工作未开展。 |
| 93 |
昌市政发〔2003〕47号 |
关于调整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界线的通知 |
废止 |
市民政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94 |
昌市政办发〔2005〕92号 |
关于做好市政道路红线以外沿道路各类建筑物标高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年代久远,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 |
| 95 |
昌市政发〔2006〕63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应急管理局 |
2022年4月28日已重新修订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96 |
昌市政办发〔2006〕79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昌吉市草原使用权证、林权证、土地开发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废止 |
市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议废止。该规定出台至今已有18年之久,相关政策有所变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继续适用,林业草原废止)。 |
| 97 |
昌市政办发〔2007〕140号 |
关于换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决定于2007年11月10日—2008年6月30日对现有排水用户集中换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城市排水许可证》,阶段性文件,已过时效。 |
| 98 |
昌市政办发〔2008〕130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废止 |
市医疗保障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99 |
昌市政办发〔2008〕142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集资合作建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阶段性文件,政策已过时效。 |
| 100 |
昌市政办发〔2011〕45号 |
关于确定昌吉市森林防火区划范围及重点防火期的通知 |
废止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议废止,有效期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重新修订。机构改革,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
| 101 |
昌市政办发〔2011〕65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开展自治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卫健委 |
该文件中项目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农业户籍备孕夫妇”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相抵触,故此文件废止。 |
| 102 |
昌市政办发〔2011〕75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新的规范性文件《昌吉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原有政策性文件废止。 |
| 103 |
昌市政办发〔2011〕90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农牧民就医“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医疗保障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04 |
昌市政办发〔2012〕47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市卫健委 |
该文件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及现行医疗机构改革相关政策不相适应,故此文件废止。 |
| 105 |
昌市政办发〔2012〕14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昌吉市军队复员干部相关政策的通知 |
废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昌市政办发〔2012〕146号文与2012年6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军队复原干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和实施特殊生活困难救助政策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09号主要内容一致,直接引用自治区级文件执行。 |
| 106 |
昌市政办发〔2014〕86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气象局 |
现执行昌市政办发〔2020〕49号,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107 |
昌市政办发〔2016〕2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市发改委 |
按照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不符合市场化原则,不适用经济社会发展。 |
| 108 |
昌市政办发〔2016〕68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宠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
机构职能调整变化,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也需要废止。 |
| 109 |
昌市政办发〔2016〕7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
| 110 |
昌市政办发〔2016〕8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医疗保障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11 |
昌市政发〔2017〕7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乡(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
废止 |
市财政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未载明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视为5年。冠以“试行”“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112 |
昌市政办发〔2017〕2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废止 |
市发改委 |
文件中已载明有效截止日期2017年12.31日,为阶段性工作。 |
| 113 |
昌市政办发〔2017〕2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
废止 |
市应急管理局 |
昌吉市南部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已完成 |
| 114 |
昌市政办发〔2017〕4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查处违法开采和取用地下水资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废止 |
市水利局 |
《昌吉市查处违法开采和取用地下水资源工作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需废除。目前执行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748号《地下水管理条例》。 |
| 115 |
昌市政办发〔2017〕5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加强“区内初中班”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废止 |
市教育局 |
区内初中班学生已经与本地学生实行混合编班、混合住宿,实施条件、要求已经发生了变化,建议废止。 |
| 116 |
昌市政办发〔2017〕5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规范清理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农业农村局 |
拟废止,此实施方案是2017年阶段性工作。 |
| 117 |
昌市政办发〔2017〕5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应急管理局 |
昌吉市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淘汰退出工作已完成 |
| 118 |
昌市政办发〔2017〕6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阳光食品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19 |
昌市政办发〔2018〕2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财政局 |
职能调整,不适应当前工作。 |
| 120 |
昌市政办发〔2018〕49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21 |
昌市政办发〔2018〕6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公安局 |
1.根据国务院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1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废止;2.根据州公安局《关于昌吉州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的通知》(昌公电传发【2022】23)、2022年8月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新公办规【2022】1号),除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可以增加迁入条件,全区所有业务必须做到统一标准,规范执行。 |
| 122 |
昌市政办发〔2019〕1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原有的文件不再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已被新制定的文件代替。新制定的文件为关于印发《昌吉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号为昌市政办发[2023]55号,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
| 123 |
昌市政办发〔2019〕15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牧区四季转场生产生活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废止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议废止,有效期届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已重新修订。 |
| 124 |
昌市政办发〔2019〕2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废止 |
市财政局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昌吉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规定,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25 |
昌市政办发〔2020〕1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支持金融招商十条措施》的通知 |
废止 |
市商务工信局 |
建议废止,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 |
| 126 |
昌市政办发〔2020〕1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惠企利民共渡难关12条措施》的通知 |
废止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27 |
昌市政办发〔2020〕20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应急管理局 |
昌吉市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已完成 |
| 128 |
昌市政办发〔2020〕2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商务工信局 |
机构改革,工作只能调整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建议废止。 |
| 129 |
昌市政发〔2021〕91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落实落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废止 |
市公安局 |
根据州公安局《关于昌吉州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的通知》(昌公电传发【2022】23号)、2022年8月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新公办规【2022】1号),除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可以增加迁入条件,全区所有业务必须做到统一标准,规范执行。 |
| 130 |
昌市政办发〔2021〕6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吉市2021年度退地减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水利局 |
《昌吉市2021年水资源总量分配方案》和《昌吉市2021年度退地减水工作实施方案》,该文件时效已过,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昌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不废除。 |
| 131 |
昌市政办发〔2021〕7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城镇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8号)文件工作安排,两位清查工作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9日前),清查阶段(2021年3月9日-2021年6月25日),整治阶段(2021年6月26日-2022年6月25日),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26日-2022年12月25日)。目前该工作已完成。 |
| 132 |
昌市政办发〔2021〕9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中心)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33 |
昌市政办发〔2021〕24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铸造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废止 |
市商务工信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34 |
昌市政办发〔2021〕28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废止 |
市城市管理局 |
根据《昌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原发布的《昌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昌市政办发〔2021〕28号)同时废止”内容要求进行废止。 |
| 135 |
昌市政办发〔2021〕33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住建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开展试点工作。该项国家级试点工作已于2022年底结束。 |
| 136 |
昌市政发〔2022〕33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细则(2022—2023)》的通知 |
废止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37 |
昌市政办发〔2022〕15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科技创新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
废止 |
市科技局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 138 |
昌市政办发〔2022〕32号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水利局 |
该文件时效已过,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
| 139 |
昌市政办发〔2023〕4号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3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
废止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度检验工作已完成 |
| 140 |
昌市政办发〔2023〕9号 |
关于印发2023年昌吉市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 |
废止 |
市农业农村局 |
该项工作已于当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