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业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 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09/2018-00005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7 12:20:02 |
| 名 称 | 昌吉市农业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 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业局 2018 公开 实施方案 | |
| 来 源 | 昌吉市农业局 | ||
| 内容概述 |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农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深化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昌吉市农业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2018年底,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依据《昌吉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时间安排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农业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执法人员。每次行政执法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局属各执法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执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向局行政办报备相关检查材料,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检查结果,及其涉及的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由局政策法规股统一公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执法单位必须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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