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34/2019-00008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9 12:50:28 |
| 名 称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中 中央 环保 反馈 整改情况 |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材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我市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中“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的整改措施。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5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2341125
联系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办公楼9楼
邮编:831100
附件: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
序号 |
反馈意见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效果 |
|
42 |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
2018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
1、制定了《昌吉市2019年餐饮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严把源头审批关。新、改、扩建的餐饮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等)。 3、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
昌吉市建成区以内、建成区以外餐饮服务单位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率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