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3/2020-00007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1 12:35:00 |
| 名 称 | 2020年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0 财政 票据 公开 检查 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财政局 | ||
为贯彻落实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和《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检率不低于5%。现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从所有使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中随机抽查取单位。
检查票据:2019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门诊票据等财政票据。
二、检查内容
(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1.收取非税收入单位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废止、有效;
2.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情况;
3.是否擅自扩大征收范围;
4.是否提高征收标准。
(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
5.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7.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备案。
(三)非税收入管理情况
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其他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与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已开具且未检查核销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上报市财政局综合科。电话:2527332。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政规定,注意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坚持原则,依法依规检查,体现良好的专业水平,树立财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披露任何与检查有关的信息,做好涉密信息的管理工作,不得将检查进展和未定性的问题向外披露。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密切关注被检查对象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被检查对象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昌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