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昌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3/2020-00007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3 18:05:13 |
| 名 称 | 2020年昌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0 昌吉市 财政 公开 抽查 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财政局 | ||
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昌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16〕71号)精神要求,结合《昌吉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昌市财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我局各股室及相关单位结合权责清单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事宜安排如下,特此通知。
附件:昌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检查计划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昌吉市财政局随机抽查检查计划
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要按照昌吉市财政局权责清单的内容开展工作,并正确行使权力及按要求开展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监督检查,做好事中事后监督。
检查时间各相关股室及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安排,单位整体不做硬性安排,但此项工作当年12月中旬以前必须完成,并且此项工作应作为常态化溶于日常的业务工作中。
一、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采购办对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进行抽查,主要检查集中采购机构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行评估。
二、资产财务检查
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股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抽查,检查面5%-20%,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情况;有无随意变卖、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及时上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科学合理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由综合股对代理记账机构执行《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的情况,抽查面10%-30%,检查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正确设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条件,是否正确设置账簿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年度备案工作情况等。
四、财政票据检查
由综合股以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即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进行检查,每年一次,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及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及乱收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股室要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做好随机抽查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按双随机的要求,从“两库”中进行抽取,不得营私舞弊,做到检查前公开检查单位、事项、人员,检查后公示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昌吉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