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票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23/2020-00034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09:40:27 |
| 名 称 | 2020年票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0 票据 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 工作情况 | |
| 来 源 | 昌吉市财政局 | ||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颗粒归仓、应缴尽缴,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2009〕38号)和《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等有关规定,对昌吉市公安局、昌吉市滨湖镇人民政府、昌吉市滨湖镇卫生院、昌吉市人民法院、昌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昌吉市司法局、昌吉市民政局、昌吉市教育局、昌吉市第四小学等10个单位2019年度财政票据情况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
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
5.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7.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局备案。
二、检查情况
(一).好的方面
经过多年的运行,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日趋规范。各用票单位对票据检查工作也非常重视,并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从检查情况来看,一是票据基础管理已比较规范,用票单位制定了相应的票据管理制度,用票量大的单位都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配备了专人专柜管理,做到票据能及时核销,核旧领新;用票种类单一量少的单位也有专人管理;二是票据使用也比较规范,用票单位在票据开具方面基本合规,本次检查中均未发现票据混用、串用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超项目开票现象发生;三是票管员的业务能力普遍有所提高,对票据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
(二).不足之处
1.有些单位已用票据存根未能及时装订;
2.票据信息填写的不够完整;
3.作废了的票据虽然三联保存完整但未及时进行作废处理;
4.个别单位将机打票用手工填写。
三、改进建议
(一).持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票据基础管理,建立完善内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实施专人管理,健全票据登记领用台账,加强对使用完毕财政票据的整理、装订和保管,进一步夯实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
(二).坚持票据信息准确化管理
用票单位要切实加强票据管理使用,准确、规范填开财政票据内容,保证如实反映财务信息,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昌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