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票据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23/2021-00019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7 11:58:41 |
| 名 称 |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票据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2021 公开 财政 票据 实施方案 | |
| 来 源 | 昌吉市财政局 | ||
为切实强化财政票据监管,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新修订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昌吉市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昌吉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和财政票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监管责任,公开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结果。
二、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法律依据
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有关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开展昌吉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主体
昌吉市财政局是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主体作用,按要求对昌吉市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单位实施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对象
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单位名录库的单位。
三、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细则
(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昌吉市所有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单位,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昌吉市用票单位的变动适时更新。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结合财政票据监管实际情况,组成检查人员名录库,供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使用,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三)确定随机抽查方法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增加社会负担”的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为5%。具体是:通过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5%的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通过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随机选中的检查人员如有按规定需回避情形,应予以回避,所需检查人员重新随机抽取。
(四)建立公示制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规定及时公开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检查人员、抽查方法、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随机抽查工作,形成有效震慑,督促各单位规范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
四、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一)制定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和财政票据监管需要,制定当年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有序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二)按要求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抽查工作,形成检查结论
检查组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规定程序和方法,对抽查对象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就检查工作情况及结果形成检查结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公开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
按规定公开检查结论和处理结果,督促用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政规定,注意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协调,坚持原则,依法依规检查,体现良好的专业水平,树立财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外披露任何与检查有关的信息,做好涉密信息的管理工作,不得将检查进展和未定性的问题向外披露。
(三)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
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密切关注被检查对象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被检查对象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昌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