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17/2021-00023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3-11 16:26:44 |
| 名 称 | 注销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注销 | |
| 来 源 | 昌吉市卫健委 | ||
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决定对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文化宫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个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如下:
1.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文化宫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72041265230111D6001,法定代表人:张鑫,主要负责人:张鑫,医疗机构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1号理想家8号楼4号门面房。
2.昌吉市正康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77XXHP965230117D2182,主要负责人:阿力木江.吐尔迪,医疗机构地址:昌吉市建设路11区2丘28栋商铺05号。
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明作废,自2019年3月9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9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