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17/2021-00023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3-22 16:31:33 |
| 名 称 | 注销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注销 | |
| 来 源 | 昌吉市卫健委 | ||
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决定对昌吉市建国路六工庙村卫生室等2个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如下:
1.昌吉市建国路六工庙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440865230117D6001,法定代表人:刘迪望,主要负责人:马建华,医疗机构地址:昌吉市建国路六工庙村。
2.昌吉市庙尔沟乡板房沟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426465230117D6001,法定代表人:古丽米拉.阿海,主要负责人:阿吾肯,医疗机构地址:昌吉市庙尔沟乡板房沟村。
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明作废,自2019年3月19日起执行,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昌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代章)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