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平煤矿3月5日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执法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3/2023-00002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07 13:11:48 |
| 名 称 | 宝平煤矿3月5日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执法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煤矿 超限 执法 | |
| 来 源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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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事实 |
违法、违规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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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3月5日10:55:32该矿区段回风上山皮带机头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长1分28秒,最大值2.04%;2023年3月5日12:11:16和12:12:12回风顺槽掘进回风侧一氧化碳传感器两次超限报警,报警时长分别为3秒和1秒,最大值分别为433ppm和451ppm。经核查,该矿区段回风上山皮带机头甲烷传感器和回风顺槽掘进回风侧一氧化碳传感器标校时发生故障,未及时处理。 |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6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2.处四万元罚款。 |
2023年3月16日 |
(昌市)煤安处2023〕200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