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卫健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 索 引 号 | CJS017/2023-00017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15:41:07 |
| 名 称 | 昌吉市卫健委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行政执法 主体资格 | |
| 来 源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表 | ||||||
| 执法主体
(全称)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杨再功 | 联系电话 | 13565316995 | |||
| 行政办负责人 | 陈晓霞 | 联系电话 | 18999558515 | |||
| 内设法制机构负责人 | 王立智 | 联系电话 | 15299676543 |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管辖地域 | 昌吉市 | |||
| 主管机关
(全称) |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执法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
| 执法主体类型 | 行政机关 | 现有执法证数 | 27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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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机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制 | |||||
| 机
构 设 立 依 据 |
法律依据 | 《关于组建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事宜的通知》(昌市党机编发〔2019〕16号) | ||||
| 行政依据 (三定方案) |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科学技术局等16个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昌市党办〔2019〕18号) | |||||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及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 |||||
|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及 依 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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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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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法制机构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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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申领单位,一份由发证机关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