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索 引 号 | CJS017/2024-00022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10:39:36 |
| 名 称 | 以案释法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昌吉市xx口腔诊所未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16日,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xx市xx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涉嫌给患者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活动,该场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未核准种植科目。经询问,该场所相关人员不承认超范围开展过口腔种植。为避免重要物证后期灭失,卫生监督员将现场发现的种植票据、转诊单、种植统计表、轻松牙医系统患者信息记录表、种植工具盒、种植器械包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该案于2023年3月20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卫生监督员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证,2022年1月-2023年2月8日期间该场所对xxx、xxx等2名患者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及内容】
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2023年5月3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23年6月12日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为保障自身的就医安全,广大群众在看病时,可留心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了解该医疗机构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