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卫健委2025年涉企检查计划表
| 索 引 号 | CJS017/2025-00010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18:50:11 |
| 名 称 | 昌吉市卫健委2025年涉企检查计划表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5 检查 计划表 | |
| 来 源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昌吉市卫健委2025年涉企检查计划表 | ||||||||||||||||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处罚类型 | 实施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领域)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内容 | 承办机构 | 检查人员人数 | 检查标准 | 预计检查时 长 | 配合 单位 |
备注 |
| 1 | 传染病防治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托育机构 |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视频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1次 | 每年不高于4次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等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联合妇幼保健院 | 如遇突发传染病疫情,可根据传染病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
| 2 | 消毒产品检查 | 行政处罚 |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视频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1次 | 每年不高于2次 | 消毒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进货凭证等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无 | |
| 3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健康机构 |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视频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1次 | 每年不高于4次 | 医疗机构、医师、药师依法执业,医疗质量管理等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无 | 如遇医疗投诉或纠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
| 4 |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 |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视频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1次 | 每年不高于4次 | 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设备安全状况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联合消防部 门 | |
| 5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视频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2次 | 每年不高于4次 | 公共场所卫生落实情况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标准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无 | |
| 6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大中专院校 |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视频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2次 | 每年不高于2次 | 学校卫生落实情况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学校卫生工作相关标准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联合教育局 | |
| 7 | 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全市涉及饮用水卫生 |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视频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2次 | 每年不高于2次 | 饮用水卫生落实情况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饮用水卫生相关标准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联合住建局 | |
| 8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 双随机检查 日常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4次 | 每年不高于8次 | 职业病防治工作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联合乡镇、街道 | |
| 9 |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诊疗机构 | 双随机检查 日常检查 资料审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每年2次 | 每年不高于4次 | 放射诊疗卫生工作 | 昌吉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 不少于2人 | 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 每个企业一次约1个小时 | 联合环保部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