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34/2025-00010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7 17:49:15 |
| 名 称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 规范 清理 长期 经营 提示 |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736家企业,26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僵尸企业”清理退出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1、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
3、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拟清理吊销名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如下:
(一)继续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对于未依法按时公示年报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 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补报未公示年度的年度报告,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修复。
已歇业备案的,如需继续经营,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继续经营。
(二)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到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
(三)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其住所、经营场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公告期满后还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将失去经营资格,不能进行经营活动;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职务,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现将拟清理吊销名单(见附件)通过市政府官网及“昌吉市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公告,请名单中涉及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一)(二)(三)项清理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国土资源大厦904室)
联系电话:0994—2517180
附件1、拟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736户)
附件2、拟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69户)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1:2023—2024年度未年报企业_736户.xls
附件2:2023—2024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269户.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