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昌吉市禁止开垦 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索 引 号 | CJS021/2025-00006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9 11:56:34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昌吉市禁止开垦 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禁止 开垦 陡坡 坡地 范围 |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昌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按要求划定昌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经昌吉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昌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136518.63公顷,涉及1镇2乡(硫磺沟镇、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庙尔沟乡)。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昌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昌吉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