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巢酒店等6家用水单位未按实际计量、虚报、错报用水量造成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通报
| 索 引 号 | CJS021/2025-00006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9 11:56:34 |
| 名 称 | 关于对金巢酒店等6家用水单位未按实际计量、虚报、错报用水量造成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通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酒店 用水 计量 造成 成超 |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
2025年9月26日,昌吉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对金巢酒店等5家用水单位虚报、错报用水量造成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专题会议。12月5日昌吉市水利局召开关于对昌吉州荣达驾驶员培训考试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实际计量造成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会议。
会议决定,一是对昌吉州荣达驾驶员培训考试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止回阀损坏,计量不精准导致产生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重新核定并予以公示;二是对昌吉市金巢酒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昌吉市圣疆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州天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用水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态度不端正,履职不到位造成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给予通报批评并重新核算认定,如今后再发生此类情况,将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对编造虚假数据、虚报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或者降级、撤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给予严肃查处。以上单位须在公示10日内按照重新核定结果缴清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