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办昌吉市林溪•丁香园幼儿园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S027/2018-00011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2 13:05:53 |
| 名 称 | 关于开办昌吉市林溪•丁香园幼儿园的批复 | ||
| 文 号 | 昌市教字〔2018〕35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丁香 幼儿园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 内容概述 |
昌吉市林溪·
昌吉市林溪·丁香园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以及第十八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条文规定,昌吉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创办的林溪•丁香园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查看,其办园资质、办园环境、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符合《昌吉市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2018年3月29日局委会研究决定,准许林溪·丁香园幼儿园开办。林溪·丁香园幼儿园属非营利性幼儿园。 特此批复。 昌吉市教育局 二0一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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