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财发(2018)49号 关于昌吉市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23/2019-00004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市财发(2018)49号 关于昌吉市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2018 49 昌吉市 开展 小金库 检查工作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17:42:4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昌市纪发【2018】3号《昌吉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检查人员,现就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阶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14至6月5日,期限为23日。
二、被检查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各部门自查上报情况,本次重点检查在2017年12月抽查基础上,随机抽定55个被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重点检查由昌吉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聘请中介机构专人技术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
(二)乡镇检查包括机关站所和行政村两部分,要求全覆盖。涉农街道检查包括街道机关和所辖社区两部分,要求全覆盖。
(三)各被检查单位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必须全面配合检查工作,提供检查组要求的全部资料,确保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小金库”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财政局联系人员负责通知自己分管的被检查单位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本次“小金库”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昌吉市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 存档(二)
昌吉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
昌吉市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昌市纪发【2018】3号《昌吉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检查人员,现就“小金库”重点检查阶段相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成立检查小组
由市财政局负责,成立“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组,采取银行账户比对、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村、街道(社区)以及各部门“小金库”自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市直预算单位检查面达到60%,乡(镇)村和街道(社区)检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魏武君(18909949158)
组员:翟 慧(18599305816)
财政局联系人:盛镜霏(13709949755)
被检查单位(10个):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庙尔沟乡、三工镇、二六工镇、大西渠镇、榆树沟镇、阿什里乡、硫磺沟镇。
乡镇检查含全部行政村,全覆盖。
各乡镇财政所长、农经站主管会计全程配合、协调。
第二组:组长:魏艳红(18999369862)
组员:孟凡达(15899067226)
财政局联系人: 崔瑾(13999357886)
被检查单位(10个):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含全部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含全部社区)、昌吉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吉市妇幼保健院、昌吉市人民医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红十字会、昌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第三组:组长:杨蓉(15899059135);
组员:张开彦(16609945255)
财政局联系人:丁晓曦(18609941214)
韩玮玮(18194866202)
被检查单位(17个):昌吉市文物局、昌吉市第七中学学校、昌吉市第二中学、昌吉市第三中学、昌吉市第五中学、昌吉市第一小学、昌吉市第一幼儿园、昌吉市第二幼儿园、昌吉市环境保护局、昌吉市市容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处、昌吉市滨湖河景区管理处、昌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昌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昌吉市项目代建管理局、昌吉市国土资源局、昌吉市城乡设计研究院、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组:组长:林钦平(18082807496)
组员:青侠侠(18799687573)。
财政局联系人: 闫红梅(13609945018)
高瑞杰(18299507789)
被检查单位(18个):昌吉市委员会宣传部、昌吉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昌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昌吉市审计局、昌吉市财政局、昌吉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吉市信访局、昌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昌吉市农业局、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吉市分校、昌吉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昌吉市农村经济管理局、昌吉市畜牧兽医局、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昌吉市努尔加水库建设管理处、昌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时间安排
自5月14日起,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期限为23日,6月5日前重点检查基本结束,6月15日前,各检查小组应将“小金库”重点检查阶段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报市财政局法制监督科汇总(乌郎才次克负责汇总、邓金环负责把关材料的总体质量)。
三、核查范围
2013年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其他公款,以及长期借用不还的公款。
四、核查内容
主要对照11个方面逐项开展自查: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形成的账外资金;2.各种方式套取惠民惠农惠企资金形成的账外资金;3.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形成的账外资金;4.收取协会、学会会费收入形成的账外资金;5.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资金;6.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形成的账外资金;7.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形成的账外资金;8.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资金;9.上下级单位或非上下级单位之间以相互转移资金方式形成的账外资金;10.上级单位给予的资金、奖金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赞助、捐助未入账形成的账外资金;11.其他形式存在的账外资金。
五、核查方式
由市财政局负责,成立“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组,采取银行账户比对、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村、街道(社区)以及各部门“小金库”自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市直预算单位检查面达到60%,乡(镇)村和街道(社区)检查面达到100%。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按照工作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组织本次检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从始至终确保核查工作“严”和“实”,避免走过场。
(三)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核查任务。
(四)各组核查材料由各组组长负责审核确定;全市总的核查材料由法制监督科乌郎才次克负责汇总、预算科初审后,报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市纪检委及州财政局法制监督科。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