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昌吉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S024/2019-00001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同意成立昌吉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的批复 | ||
| 主 题 词 | 同意 成立 昌吉市 跆拳道 运动 | ||
| 文 号 | 昌市民字〔2019〕27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03 11:33:03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申请成立昌吉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的材料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3月20日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依法登记为行业协会类社会团体。
二、协会成立后,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办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要积极开展协会党建工作,健全协会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三、要按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年会,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重大事项要主动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要团结会员,服务会员,增强自身创新能力,注重交流和合作,按时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为促进昌吉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昌吉市民政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