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4/2019-00001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通知 | ||
| 主 题 词 | 开展 2018 社会组织 年检 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民字〔2019〕30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11 10:36:3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18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二)党建工作情况;
(三)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大活动事项报备情况;
(五)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八)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九)自身建设情况。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2018年工作总结(包括年检全部内容(9项)),2019年工作计划;
(三)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提交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六)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前置许可证原件;
(七)社会团体需提交完整的会员名册(含分支机构)、办公住所证明(自有住所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附合同书,免费提供的需附双方协议书)及章程(模版在QQ群自行下载)。
四、年检资料上报及查验时间
(一)报送资料时间。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材料报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统一受理。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审核实地查验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民政局根据上报的资料,对社会组织维稳措施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业务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抽查。
(三)公告年检结果。7月1日—7月10日,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在《昌吉日报》、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具体要求
1、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报送纸质版年检资料1份。相关表格可在昌吉市社会组织工作群(QQ号: 223080452)自行下载,也可到政务中心领取。
2、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2018年度工作,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年检资料,视为年检不合格。
3、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好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做好年检初审工作。
4、社会组织本年度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及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工作情况将作为年检内容之一。
联 系 人:杨福亮
联系电话:0994-2267908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3.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昌吉市民政局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