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0-00002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2020 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生字〔2020〕2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18:14:47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煤矿、住建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昌吉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推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昌吉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及《昌吉州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准治理,坚持依法治安,坚持社会共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昌吉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指导安全生产实践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丰富多样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科学、内涵丰富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创新形式、方法、手段,广泛宣传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区、州、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培养。组织培训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教育引导各领导干部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保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坚决担负起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责任单位:市党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积极防范各类生产经营事故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与近三年平均值同比下降。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建立落实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分工明确、边界清晰、责任具体、运转高效,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五)深化安全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部署,改革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道路交通、矿山、建设、危爆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党委编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对标区、州、市安全生产改革部署,全面对照检查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把考核重点放在推动各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解决深层次问题、各部门单位强化日常履职尽责上,优化指标、突出日常、注重实绩,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年底至少完成3个乡镇(街道)、3个部门安全巡查工作,有效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标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七)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把《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刚性要求,贯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过程,上限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切实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责任单位: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八)规范安全监管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模式,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事故调查评估制度,规范事故查处问责工作,抓好整改防范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精准执法,按照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和风险等级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防止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刀切”。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九)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抓住“关键少数”,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其任免机关进行抄送,对考核不合格的建议调整岗位。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四、开展持续不间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标准和检查重点,突出重点时段、隐患集中区域、风险高危领域落实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容易出现隐患的重点单位、要害场所、关键环节增加检查频次,把持续不间断执法检查贯穿全年,确保检查治理一处、安全稳定一处。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一)严格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涉及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复工复产安全验收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制定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查清单,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十二)严格治理事故隐患。结合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定期挂牌督办一批治理难度大、危害风险高的典型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按期销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突出“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三个环节,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三)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的措施和办法,摸清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五、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十四)重点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重点开展危化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旅游安全隐患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治理、轨道交通隐患治理、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治理、尘肺病防治攻坚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实际查找短板弱项,研究特点规律,制定落实治理方案,专项解决问题,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运管局、文旅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五)巩固深化自治区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深化2019年区、州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建设工程安全、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消防安全、高风险煤矿安全、城镇燃气安全、校园实验室安全8项安全专项治理,突出屡治屡犯、反复发生的典型问题,制定实施精准治理措施,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运管局、公安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六)科学评估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任务实施情况,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七)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大隐患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监管能力、执法专业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等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安委会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十八)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按照《昌吉市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方案(2019-2022年)》,整顿提升高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安全风险可防可控,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十九)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建设安全生产救援骨干队伍;新建10个市政消火栓、5个消防水鹤(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修编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加快推进昌吉市、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一张图”建设,提高指挥决策支撑保障能力。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完成三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深化化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重大高风险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泄漏遥感探测和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应用,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工艺和技术装备。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一)推动信息化监管。基本完成县级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后续持续扩容,强化企业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安委会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率,提高从业人员参保比例。
责任单位:昌吉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高新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三)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按照区、州、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总体部署,昌吉市率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系统完善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四)推行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积极推行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经常性组织辖区群众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构筑人民防线。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社会氛围。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制定实施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居家安全、公共安全、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等安全教育,推动全社会提高安全意识,共筑生命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