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昌吉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7/2020-00001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9 18:37:29 |
| 名 称 | 关于做好昌吉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 昌吉市 2020 教师 师资 的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 内容概述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昌吉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1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昌吉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5月1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须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请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用字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选择新疆 “昌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及确认点,否则无法受理。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确认。照片需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请牢记密码和网报号。 二、认定范围 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任教学科和学段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者必备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6月1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5月21日0点至6月6日上午9:30系统维护,不能网报)。 2、现场确认时间及体检要求: 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10:00—19:30(北京时间),符合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昌吉市教育局二楼211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报告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指定医院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住院部一楼健康体检中心,地址: 昌吉市青年南路743号(青年南路与石河子路交汇处,公交车43路、54路可到达),联系电话:0994-8185030。体检结束后,体检表需由体检医院填写最终体检结论并盖章。申请人员请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认定: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认定,做出认定结论。 4、7月下旬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领取地点:昌吉市教育局二楼211室。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须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昌吉市的申请人员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昌吉市教育局”确认点。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报人员在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时点击“国家统一考试”选项,其他申报人员点击“非国家统一考试”选项。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我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3、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过期不候。 咨询电话:0994-2281663 监督电话:0994-2333159 昌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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