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0-00003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加强 信息员 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16:31:01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党发[2020]2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将《关于加强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减灾委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关于加强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市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党发[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灾情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我市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建立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能够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市-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一是建好各级队伍体系。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股室及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延用原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新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在机构人员中明确从事灾情管理的具体人员;行政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二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市-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三是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二)明确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开展灾情统计报送工作,行政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灾情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的灾害信息员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市应急管理局(0994-2590082);市应急管理局灾害信息员在接到乡镇(街道)报送的灾情1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于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需经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乡镇(街道)以上灾害信息员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二是规范灾情台账管理。灾情台账是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各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三是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市级和乡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并逐级建立同本级涉灾部门的会商核定机制,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三)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效果。一是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针对不同层级灾害信息员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专题培训。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级、乡镇(街道)和部分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推动乡镇(街道)定期组织辖区内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三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培训效果。对于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区域,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推进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培训和实际灾情管理工作,加快构建由灾情管理业务骨干、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专家库,探索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培训专家的稳定合作机制。
(四)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市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通过建立灾害信息员微信群、QQ群和定期工作通报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信息报送和工作指导。一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昌吉市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二是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市应急管理局应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并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三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四是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本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
(五)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三是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争取做到落实责任,明确人员,有制度、有保障,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分管领导、负责人、灾害信息员(含本辖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减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名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85195672@qq.com。
(二)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牵头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承担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负责将每年信息业务培训、报灾装备配备、购买社会服务、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等所需经费编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市民政局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采集工作。
(三)严格考核,加强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可报请市人民政府,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对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绩效考评的内容。同时,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先进典型应及时通报表扬,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要视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