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6/2020-00005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中 中央 环保 反馈 整改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18:37:23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昌吉市已完成自治区编号四十二项问题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二、整改措施
强化机动车治理。严格落实《昌吉州机动车淘汰方案》,强制淘汰黄标车,2018年底前完成在册黄标车淘汰任务。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落实车辆分流措施,2018年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1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15%。2019年6月底前,加大运输车辆的分流管控力度,过境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通行。2019年底前购置更新油气混动力出租车30辆;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建设充电桩5个。2020年前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50辆,更新新能源车10辆,建设充电桩10个。
三、责任单位
昌吉市公安局
四、整改情况
1.2018年按照《昌吉州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昌吉市公安局已完成5982辆在册黄标车淘汰任务。
2.2018年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100辆;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5%,已完成。
3.2019年按照《昌吉州货运车辆分流管控实施方案》,完成加大运输车辆的分流管控力度,过境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通行工作任务。
4.2019年购置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30辆;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桩建设,2019年年底前建设充电桩5个,已完成。
5.2020年1月至5月,更新油气混合动力出租车50辆,更新新能源车10辆,建设充电桩10个的任务目标,已完成2020年全年任务。
五、验收结论
根据整改要求,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符合验收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0),公示期7天。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
投诉电话:0994-2341125(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