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0-00006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火灾 防控工作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0〕16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16:26:5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7号)、《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新安办发电〔2020〕52号)、《自治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昌州安办字〔2020〕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昌吉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十次全体会议及区、州、市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1.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持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达标创建,确保100%达标;严格执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扎实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力争50%的综合体在2021年3月前完成达标创建工作。
2.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将消防安全作为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设施改造升级等隐患治理工作。
3.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文物部门要牵头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消防管理十项规定》,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达标验收。
4.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扎实开展物流及寄递行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对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经营场所、库房和寄递企业分拨中心开展排查,集中整治用火用电、施工改造、转租转包、储存管理等突出风险隐患。
5.自然资源部门对北部荒漠和南部山区森林草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宣传工作。
6.公安、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供销、农机、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对棉花收购、加工、储存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7.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七查”(即查企业主体责任、查防火间距、查水源药剂、查消防设施器材、查消防车通道、查灭火和应急预案、查“两支队伍”建设情况)。
(二)做好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
1.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夜间营业场所和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要加大检查力度。要组织主流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通过媒体平台推送消防安全提示。
2.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召开期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
3.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消防救援队伍要在重要场所、重点区域进行前置备勤和动态巡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加强隐患治理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和小型制衣、鞋帽、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章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2.公安机关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沿街门面店,特别是“九小”场所(小商铺、小饭店、小旅馆、小歌舞游艺游乐场所、小休闲场所、小网吧、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出租屋等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建筑、可燃门斗门廊,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设施、消防器材损坏、停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隐患问题。
(四)强化基层组织消防监管能力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组织,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内容,统筹推动落实;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演练,落实联防联控。
2.市委政法深度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消防安全”巡查模块,组织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张贴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劝阻、制止楼道内堆放杂物、管道井内堆放可燃物、楼内(屋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span>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培训等活动。在官网和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
2.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行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和“新疆消防知识培训微课堂”小程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员注册使用“新疆消防知识培训微课堂”小程序。
3.消防救援机构要利用“中国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开展做好志愿者的注册和队伍建设工作,并组织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冬季火灾特点组织开展好针对老、幼、病、弱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寒假消防宣传专项行动、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聘用等工作。
4.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指导文博场所和星级饭店的楼宇电视、景区公告宣传栏、公交车LED屏等常态播放消防提示和公益广告;通信运营商要定期向党政干部和群众发布防火提示短信。
(六)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2.司法、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立法工作,严格防火阻燃性能等要求,规范停放、充电及相关设施建设。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管控生产、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
4.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要推动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
(七)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1.各部门要巩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成效,深化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教育。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电力部门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3.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4.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
(八)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规范管理
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部署和区、州、市安委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治理。
2.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对2020年底未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的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
3.各相关部门要将治理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开展,制定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方案,研究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规划》《城市人防地下空间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方案,提升公共停车资源保障能力。
(九)积极完善生命通道联合执法机制
1.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强化推动落实。
2.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查处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通知》要求,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和曝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普及消防车通道使用管理常识。
3.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要将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