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0-00007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0〕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11:40:32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安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12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自治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危险化学品行业所有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织密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网,消除安全生产漏洞盲区,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党委、政府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成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兵任组长,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此次检查工作组织协调、跟踪督促、总结汇报。
(二)成立检查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工信局、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成立检查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兵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主任翟羽担任。检查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安排1名专业监管人员组成,同时聘请行业专家2名。按照昌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排,成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四、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检查范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检查重点:一是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重点依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二是生产装置、罐区、仓库、油气管道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三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等措施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设计、运行、维护;四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五是涉及液氨、液氯、液化气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装置是否建立日常检维修制度并有效执行;六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充装、装卸环节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七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状况、人员资质、运行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资质、车辆管理管理情况;道路运输托运人、承运人履行职责情况;特别对外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途径巴州区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九是检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执业行为,对评价报告、设计专篇、专家咨询服务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相关机构、人员向辖区内企业进行预警,提示相关企业审慎选择。十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落实“八统一”、“四个百分百”、流向管理、实名登记等,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各部门分别牵头制定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确保对标对表开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清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州、市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研究,全面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严格标准,强化措施。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对排查出的每一处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明确监控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跟踪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过程作为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
(三)严格执法,严厉问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对现场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一律“追究刑责”。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严格落实联合惩戒,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高压严管态势。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特别是极端天气下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要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15日、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吴鑫
联系电话:15894788881;0994-2590128(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