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工镇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 | CJS115/2021-000013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二六工镇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主 题 词 | 二六工镇 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16:34:58 | |
| 发文单位 | 二六工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二六工镇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对全镇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二、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应急响应分级标准:I级响应标准:初判为特别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响应标准:初判为重大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响应标准:初判为较大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响应标准:初判为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共同参与、分级负责、基层首动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谭永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陈媛媛 副镇长
成 员: 伍 炜 人大主席
张海卿 党委副书记
杨 勇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姜普天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薛 梅 党委委员、纪检委副书记
胡文谦 党委委员
马 雷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安晓亮 副镇长
闫 康 副镇长
王 兵 副镇长
成员机构:党政办、综治办、纪检办、宣传办、食药办、农牧业服务中心、兽医站、计生办、劳保所、司法所、民政办、教育办、文旅办、经济办、统战办、安全办、环保办、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中心学校及各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主 任 :陈媛媛(兼)
成 员 :王 萍 姚玉萍 杨志雄 杨志荣 祁 瑞 马利军 马 燕 马玉先 邵 毅 马 荣喜献智 加帕尔 马 潮 张缘缘 肖世刚
各村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药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具体实施辖区内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办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全镇突发食品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完成镇政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宣传办: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镇农牧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心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学校校长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建设与管理、保障学生健康与卫生安全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限期内达不到卫生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追究其责任。
镇纪检办: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分决定。
镇经济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地粮油供应;协助开展粮油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供给,以及食品生产领域中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监管。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镇食药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控制、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降低社会危害;负责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处置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检验检测;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价稳定工作;负责协助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的调查处理。
镇统战办:负责协助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镇教育办: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安全办:负责指导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协助昌吉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镇文旅办: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因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及个人的临时救助、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引导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益活动。
镇环保办: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4、各行政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八、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工作组,下设有关部门调查配合组、紧急事故处理组、配合医疗单位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新闻报道组。
1、事故调查配合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的界定,相关调查部门介入现场开展工作后,辖区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具体职责是利用日常的走访了解,充分发挥熟悉现场的条件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做到协调配合到位,随叫随到,工作责任到位,认真负责;
2、紧急事故处理组:对于现场出现的突发性情况,组织协调好相关人员,配合其他工作组现场处理,并将突发情况动态、发展趋向、发生原因、建议性现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配合医疗单位救治组:及时通报救援,做好现场的紧急救治,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紧急救治工作,组织协调好人员,配合医疗单位的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后勤保障组:做好工作组人员的基本后勤工作,协调组织,调配器材,做好应急处理的物资保障;
5、善后处理工作组:配合做好安抚慰问工作,组织人员配合相关单位,摸底了解遇难人员及其相关亲属的基本情况,做好亲属的抚慰工作;
6、新闻报道组:把握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配合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7、警戒保卫组: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九、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十、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一)事故报告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昌吉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村委会得到消息后立即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二六工镇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时间的要求。初次报告应当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二)配合事故评估
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协调配合上级主管人员及食品安全专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十一、信息报送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治疗急重伤病员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原因等。
2、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十二、责任划分
1、餐饮业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联系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市疾病控制中心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由相关学校牵头,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3、流通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食药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4、初级农产品和农药、水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由镇卫生院牵头,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5、食品加工环节引起的食物中毒,由镇食药办牵头,镇卫生院组织专业医疗队做应急处理。
6、其它食物中毒,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应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
十三、后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
协调有关部门对于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赔偿。
十四、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食品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镇政府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五、奖励与责任
1、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六、其它事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昌吉市二六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