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1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 组织 风险分析 研判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生字〔20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12:06:04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1月29日市委办、市政办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州党委“三件大事”工作部署 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排查各类风险因素和事故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做好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风险隐患研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是防范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前提,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把本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做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认真查找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点,建立风险点清单,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并将风险分析研判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所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
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议,会议原则上由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确因特殊原因召集不了的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由牵头单位组织,成员单位参加,从不同视角全面分析研判行业领域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以市安委会会议纪要红头形式发至各有关单位落实。第一季度风险分析研判会议要在3月底之前完成,今后每季度根据工作情况实时召开。
三、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考核工作。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时进行风险分析研判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将在季度和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分值。对由于安全生产风险研判、防控措施或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