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1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消防安全 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 2021 工作计划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12:18:26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做好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昌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昌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
为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做好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根据《自治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昌州安办字〔2021〕8号)、《昌吉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昌市安生字〔2020〕7号)要求,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三件大事”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三年行动议事协调机构
昌吉市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议事协调机构。
组长:李渊超 昌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昌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昌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
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研判会商,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年终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考核评比。
三、2021年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加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确保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部实行标识化管理,并做到标识清晰明确、消防车通道畅通。
责任单位:打通“生命通道”领导小组
2、按照“一城一策”或“一区一策”方案,将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应急管理、住建、消防救援、各乡镇街道配合
3、对未完成消防车通道整改工作的小区,2021年至少完成70%。
责任单位: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4、按照各地《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规划》,结合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由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牵头,住建等相关部门配合(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公共停车场用地、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规划》)
5、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区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责任单位:公安、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6、建立落实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
(二)开展七类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督促指导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达标创建,并分级、分批开展达标验收。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部门、公安等相关部门
2、组织修订《昌吉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实施计划》,依托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库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多行业领域的专家组,组织开展专家检查行动。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高层建筑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
3、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楼长”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
责任单位:住建、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4、组织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开展集中排查,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对自治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专家团队教学培训式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工信、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文旅等相关部门配合
5、适时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管理推进会,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固化“七个一”活动,完善自我管理机制,100%完成达标验收。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工信、市场监督、卫生健康、文旅等相关部门配合
6、督促指导石化企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每月进行维保。70%以上的石化企业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7、持续深化物流及寄递行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对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攻坚。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8、组织开展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制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发改、市场监管、住建、供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实行统筹退机,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牵头,消防救援、乡镇街道配合
2、按照各地《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三年规划》,加强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巡查检查,9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牵头、消防救援部门配合
3、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规章《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188号令),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部署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非法改装集中行动。
责任单位:工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4、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研究制定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6、组织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昌吉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消办〔2020〕3号)精神,积极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消防网格化模块”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政法、住建、公安、消防救援、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2、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集中治理,重点整治消防管理、消防设施、教育培训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安全改造。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实体化运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实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力争年内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卫生健康、民政、教育、文旅、民宗、人社、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2、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内容,按照职责加强项目审批环节、工程建设领域和电气、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汽车、消防产品、保温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等生产流通领域的源头监管。
责任单位:发改、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3、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打造1-2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提升行业系统单位本质安全。
责任单位: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宗等相关部门
4、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和便民警务站履行消防检查、宣传教育、火灾扑救等工作职责,重点加强沿街门面、九小场所、出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责任单位: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5、继续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深化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民政、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和5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监控平台,实行动态检测。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贯彻《关于转发昌吉州《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昌消〔2020〕52号),司法、教育、人社、统计等相关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全面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宣传、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防知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公务员和职业培训、城乡科普教育工作检查考评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抽样调查。
责任单位:宣传、司法、教育、人社、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2、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消防文化街、广场)建设,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覆盖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科协、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3、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开展“精准化”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村居委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社区民警培训力度。推广应用“全民消防安全网络学习平台”“新疆消防知识培训”微信小程序、消防志愿者注册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
4、强化“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宣传。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行动内容,打造“新疆十佳消防志愿服务队”和优秀消防志愿者品牌。各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刊播消防动态信息、消防提示和公益广告,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宣传、文旅、团委、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5、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诀”、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安装张贴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的分片包干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定期听取汇报,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实施集中攻坚,确保整治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进一步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特别是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严格督导问效,压实工作责任。昌吉市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年度推动落实计划,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工作计划于4月2日前报昌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市消防大队205办公室),每月24日前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此表在三年专项整治方案内),12月18日前报年度工作报告。
邮箱:1450775358@qq.com
联系人:王梦雅马小舒 电话:0994-2347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