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 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CJS110/2021-00003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三工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 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 ||
| 主 题 词 | 三工镇 开展 消防安全 灭火器 器材 单元 家庭 活动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11:11:31 | |
| 发文单位 | 三工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州、市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最严格的要求履行职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 进家庭”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 进家庭”活动的重要性,把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进家庭”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的有力抓手。镇派出所、各村要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家庭火灾防控能力。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带头、网格包联、物业推进、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在全镇居民楼栋和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进家庭”活动,持续缩短居民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强化扑灭初期火灾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所管辖的村委会组织监督所属物业按照消防规范配置灭火器(箱)。
(二)无物业管理小区,按照多层住宅每单元1具灭火器,通过各村村委会集中采购或其他多种形式配备。
(三)城镇居民家庭每户配备1具不小于3公斤的粉灭火器(MFZ/ABC)或不小于2升的水基型灭火器,也可配备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灭火器。
三、职责分工
(一)镇派出所负责大力打击偷窃楼栋单元灭火器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村村委会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按标准配置灭火器器材;要督促物业管理小区按照灭火器设置标准配备灭火器,并按照楼栋单元灭火器管理、维护、使用办法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无物业管理小区灭火器安装、配置、管理工作。对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可通过集中购买或其他多种形式配备灭火器,并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族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三)镇宣传办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宣传相关工作,提高村民群众安全知识水平。
(四)镇民宗办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我为亲戚送安全”活动,倡导为结联户送灭火器材,指导结对家庭及时清理房前屋后,特别是卧室间外墙门窗部分的柴草杂物。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及标准制定阶段(6月7日至6月30日)
全面开展我镇住宅小区楼栋单元和楼栋家庭摸底工作,按照物业管理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分别统计核实楼栋单元以及家庭配备灭火器数量。
(二)灭火器采购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村村委会提出采购方案计划,组织开展无物业管理小区楼栋单元及低保户等困难家庭需配备灭火器采购工作。
(三)消防器材配置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按照灭火器配置标准对无物业管理小区楼栋单元及低保户等困难家庭安装灭火器;各村村委会负责督促村民自建房按照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1日)
由镇安监站联合各村村委会对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家庭灭火器配置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镇派出所、镇相关站所、各村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 进家庭”活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村两委主要领导亲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认真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切实担负起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的责任。
(三)强化协作配合,按期完成任务
各村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完成任务,确保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 进家庭”活动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四)严格督导问责,严格责任落实
镇安监站将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器材“进楼栋单元进家庭”活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巡查重要内容,对未按期完成配备任务的村村委会进行督办。
附件1:灭火器送修、报废频次要求
附件2: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安全使用要求
三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灭火器送修、报废频次要求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要求,灭火器送修、报废应当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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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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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 |
水基型灭火器 |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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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 |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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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 |
水基型灭火器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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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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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安全使用要求
1.灭火时,人员应站在上风方向;扑灭电气火灾时,要尽量先切断电源,防止人员触电。
2.使用干粉灭火器前,要摇晃均匀;使用时要拔掉保险栓,压下把手,对照火焰根部进行喷射。
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持喷筒的手应握在胶质喷管处,防止冻伤;室内使用后,应加强通风。
4.灭火器材应放置在干燥、无腐蚀气体、液体的场所,不得火烤、曝晒或碰撞。
5.应当经常检查灭火器内部压力,发现压力表指针低于绿线区应及时送维修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拆卸。
6.灭火毯应当固定或放置于能够快速拿去的位置,使用时应当将灭火毯持续覆盖在着火物体上直至着火物体完全熄灭,并切断电源或气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