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索 引 号 | CJS017/2021-00019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2020 基本 公共卫生 | ||
文 号 | 昌市卫健字〔2020〕48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19:46:4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市卫健字〔2020〕48号
昌吉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市财政局、卫健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项目服务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优质高效为原则,进一步强化项目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实施流程、提升服务,切实增强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以居民享受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不断提高服务与效果。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解决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分级管理,完善体系。合理整合城乡卫生,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提供便捷、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坚持注重实效,强化。保障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项目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通过及时录入健康体检、随访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确保各类人群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率。2020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健康档案使用率(动态管理)达到7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慢性非传染性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教育活动,均涵盖出生缺陷和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健康知识内容。
2.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不少于18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9种,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2期,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10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6次),人口数在3万人以下辖区合格的个体化健康教育每月15-30人次,3万人以上辖区合格的个体化健康教育每月15-60人次,每月至少有1例有关出生缺陷的个体化健康教育,至少每年对辖区幼儿园有一次视力保健的健康教育讲座,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原始资料备查。
3.开展个体性健康教育注重以人为本、个体化差异的特点,突出以发现主要健康问题、改善当前亚健康状况、培养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纠正不良生活方式、提高遵医行为自觉性和服药依从性,增进健康行为主动形成为管理目标。
(三)0-6岁儿童建证建卡率达到100%,2岁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95%以上,10月龄以内的儿童含麻制剂首针及时接种率95%以上,儿童补种完成率90%以上。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2-3岁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至少1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预防、口腔保健健康指导。2020年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以上。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1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2020年早孕建册率达到8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B超)和健康指导,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2020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4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
(八)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空腹血糖监测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2020年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血糖控制率达35%以上。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根据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以上,管理率达到8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十)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加大高危人群中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对辖区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按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每月进行随访,随访记录如实填写,记录表无空漏项、无逻辑错误、无信息。2020年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5%,规则服药率达到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开展中医药保健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2020年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45%以上,健康管理体表完整率80%以上。0-36个月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2020年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45%以上。
(十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在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传染病报告抽查合格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做好辖区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及时全面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FEIFA行医和FEIFA采供血、计划生育工作实地巡查,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及时报送巡查信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十四)免费提供避孕。实施好免费提供避孕项目,做好存储和调拨工作,为广大育龄夫妇提供避孕,满足群众基本避孕节育需求。
(十五)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做好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完成上级下达的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任务,加强戒烟门诊建设及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十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在不盲目追求签约率的基础上,确保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重点关注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负责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组织本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制定技术方案,并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纳入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牵头,疾控科、妇幼健康科、办公室、财务科、医政药政科教科、法规和体制改革科协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每月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并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报表。
(二)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会同卫健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行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发挥专项使用效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经费。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负责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管理工作;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与本机构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数据审核、监测和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负责相关项目内容的核算工作;负责每月督导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及完成的监测、报告、数据收集和汇总、审核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确保接种无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的技能和水平。
2、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负责全市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年度需求、分配计划方案;实施的计划管理、管理、仓储调拨、发放管理、信息统计、宣传教育、疑似严重信息报告;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与本机构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数据审核、监测和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负责相关项目内容的核算工作;负责每月督导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及完成的监测、报告、数据收集和汇总、审核工作。
3、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管理工作;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与本机构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数据审核、监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负责相关项目内容的核算工作;负责每月督导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及完成的监测、报告、数据收集和汇总、审核工作。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和汇总、审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年报表,并按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具体上报时间为: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年报,11月10日前上报第一次年报,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第二次年报)。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单位,负责按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进行项目实施。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工作管理方案和管理方案;接受卫健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的培训、指导、督导和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昌吉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并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在“传、帮、带”指导下下沉工作量,下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村卫生室拨付达到50%以上;负责对下设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和专项绩效考核,并落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服务经费;负责编报辖区年度需求计划,承担的仓储配送、管理、信息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向目标人群提供宣传、咨询、发放、随访服务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和疑似严重的信息反馈;负责辖区内有关资料的收集、核实、统计、上报相关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昌吉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随访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配合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血糖及后续追踪监测工作,提高全市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发现人数。承担辖区内有关资料的收集、核实、统计、上报相关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培训、指导、督导、绩效考核;服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协助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目标人群的宣传、咨询、发放、随访的信息反馈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保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配套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0年人均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标准为60元。对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签约服务,根据实际完成数量与,按照“先预拨、后核算”的原则拨付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二)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以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绩效考核。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层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由市卫健委、财政局共同组织,考核组由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组成,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社会满意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群众受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市卫健委、财政局按照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工作。各单位要更新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卫生、财政将通过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疾控、妇幼、卫生监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的真实准确性。
(三)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群众关心的健康问题,以社区、集市、村为活动单元,组织并了解居民健康需求,认真做好活动安排,着力突出活动真实效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政府、学校、医疗机构电子显示屏播放基本公共卫生公益宣传片;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宣传,有条件的可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信朋友圈新型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做好开放电子档案查询工作。按照转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市卫计函字〔2019〕18号)要求,做好电子档案清理和核查,清理。剔除不实档案信息、逻辑错误信息、重复档案和档案.对不规范电子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信息,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按照《昌吉市2019年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服务的通知》(昌市卫计函字〔2019〕16号)要求,各单位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安全管理,加快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化管理和手机居民健康APP应用进度,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的申领工作。优化电子健康档案面向个人开放服务的渠道和交互形式,坚持安全、便捷的原则,为群众利用电子健康档案创造条件。做好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的内容,档案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应当在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
(五)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工作。进一步推进“两卡制”工作,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倾斜于采用两卡制服务的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在管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脸识别”或身份认证技术运用实现覆盖8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0-6岁儿童、孕产妇实现覆盖50%,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真实性、规范性,提升居民满意度。
(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完善奖惩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减少现场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确有必要的,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落实对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各乡镇卫生院、涉农社区卫生中心要明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切实落实补助经费,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