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节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2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加强节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加强 节前 安全生产宣传 宣传工作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19〕9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04 11:00:10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煤矿、住建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及2019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春节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确保我市安全“过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宣传责任
春节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春节期间和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全力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宣传全覆盖,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唱响安全发展最强音,确保全市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广泛发动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
(一)强化主流媒体宣传作用
宣传部要督促落实各新闻媒体用多种方式方法、不遗余力地宣传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担当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责任,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氛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专刊专栏、游动字幕等宣传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做到安全宣传“报纸有文、电台有音、电视有影”。
(二)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
新媒体具有交互性、及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等特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新媒体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开设独立板块,通过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或推送各类春节期间相关安全知识,调动市民群众参与安全宣传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三)充分利用户外宣传资源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横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橱窗等户外宣传资源,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放映安全警示片,普及各类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市民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结合行业特点,提高安全宣传针对性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昌吉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昌市安生字〔2018〕20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监管实际和行业特点,结合节前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有针对性的发布安全宣传内容。
各类生产及仓储企业方面:要重点宣传开展节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停工停产企业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危化品仓库、锅炉房、配电室、员工宿舍、电瓶车车棚等重点部位要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安排好安全管理人员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方面:对施工现场要重点宣传落实各类停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值班制度,停工前开展清理清扫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冻工作,切断除值班以外的一切电源和供水,春节期间严禁任何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周边烟花爆竹燃放期间要加强安全巡查等。
道路交通运输方面:针对“两客一危”、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等各类车辆驾驶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发布春节期间安全驾驶须知,确保驾驶人员和乘客安全出行;客运站、公交车站要悬挂安全标语,张贴安全出行小常识,营造安全宣传氛围。
烟花爆竹方面: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负责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烟花爆竹选购以及安全燃放知识,避免人身伤害和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城市燃气方面:重点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事故案例,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
消防方面:紧盯商场、医院、养老院、护理院、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以及“群租房”等重点场所,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严防冬季火灾事故。
旅游行业:在各旅游景点出入口、景区危险点位及滑雪场张贴安全告示牌、安全警示标志等,并在景区地图上标明应急避险点和医疗救护点,告知游客应急处置流程。
四、及时发布预警,提早做好防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以及周边地区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同时针对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及时通过各类渠道发布预警通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醒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提早做好防范措施,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