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落实《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 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 意见(试行)》任务分解方案
| 索 引 号 | CJS044/2021-00008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落实《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 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 意见(试行)》任务分解方案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自治州 深化 投资项目 审批 推行 拿地 开工 模式 试行 任务分解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12:28:47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定和区、州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聚力企业投资项目重点工作、重构重塑审批流程、创新打造“拿地即开工”模式、强化企业投资信心,降低企业投资时间成本,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市企业投资稳步提升。
二、工作机制
成立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 市长
副组长:姚 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江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宏宇 副市长
李 渤 副市长
成 员:孙君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旭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建新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 卫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局长
袁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金龙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王丰涛 市水利局局长
刘 峰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新江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高 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曙光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高彦兵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陈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勇、李曙光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推行企业“拿地即开工”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负责企业投资项目联合预审会议的组织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
三、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管验收
(一)前期准备和咨询阶段
1、明确事项清单。制定昌吉市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对列入告知承诺目录清单的告知承诺事项,由事项所属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告知承诺书规范文本及审批流程,统一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事项涉及各相关单位
2、项目咨询告知。通过窗口和网络,一是告知建设单位可实行承诺的审批事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竣工验收条件和方式等要求;二是告知建设单位非告知承诺必须审批的事项及审批流程、材料清单、技术标准等要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3、“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选择。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原则,建设单位提交《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同步准备立项申请和用地的申报材料,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将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节能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统一纳入可研报告内容,实行“三书合一”,编制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讨论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 立项和土地预审阶段
1、窗口受理
受理内容:(1)提交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 模式的审批文件;(2)填写《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3)提交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按项目立项和申请土地预审的申报材料清单为准,提交相关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承诺。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项目立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联合审批
(1)项目立项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节能登记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一个文件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
(2)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市自然资源局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时同步进行现场踏勘,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模拟审批阶段
1、在企业获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由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继续申报和办理供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非告知承诺事项模拟审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消防、人防等非告知承诺事项的模拟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生态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的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列入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
4、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 ,并提交终身责任承诺书。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正式审批文件转换。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 、消防、人防等非告知承诺事项的模拟审批意见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3个工作日完成 )。在完成上述工作并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发放开工通知。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事项所属相关部门
以上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和模拟审批环节时间控制不得超过《昌吉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2019)44号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四)开工建设及事中监管阶段
1、依规组织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开工通知书后不再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即可按已审批和告知承诺的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加强建设监管。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及时跟进并指导服务,对有违背承诺书或国家规范要求的及时纠偏并予以限时整改,实行宽容审慎执法监督。对投资人未履行告知承诺书所约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建设所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相关行业部门因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监管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
责任单位:事项所属相关部门
3、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按照告知承诺要求,投资主体要认真履行依法依规建设的履约责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后续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履约复核。通过复核的,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手续;未通过履约复核的不予办理,相关费用由项目申请人补交 ,并按承诺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及各事项管理单位。
四、审批范围
1、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内并符合开发区(园区)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
2、按照市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所确定的不需上会研究审查立项审批(备案)的加工制造及仓储物流项目 ;
3、不涉及金属冶炼、民爆、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不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不涉及矿山、能源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非告知承诺模拟审批事项分类;
2、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告知承诺事项要求、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竣工验收条件和方式;
3、各部门制定本部门非告知承诺模拟审批事项的流程、必要的报审资料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4、各部门及时跟进指导服务纠偏,对照承诺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指导服务,对有违背承诺或规范要求的及时予以限时改正。
5、各部门参加“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事项进行履约的综合复核。
6、各部门参加“拿地即开工”非告知承诺模拟审批事项综合竣工验收工作。
7、各部门建立对所属事项覆盖单位及执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和惩戒措施,转行政审批局报备。
8、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任务,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
1、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
事项清单(第一批)
2、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3、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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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告知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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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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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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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影响评价 |
其他权力 |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 |
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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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 |
其他权力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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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
收费事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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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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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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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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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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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粉尘防止措施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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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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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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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权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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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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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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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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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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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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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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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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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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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气象灾害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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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地质灾害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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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气工程设计要求审查 |
其他权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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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承诺书
申请人已阅读《昌吉州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更好开展我单位申请项目审批,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项目自愿申请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方式,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我单位保证及时上报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速度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前,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重新进行设计、图审、评估评价的,产生费用及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放弃已取得的前期各项预审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建设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拿地即开工”审批中的预审意见非正式审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开工通知书后再进行施工,如出现“未批先建”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 : ( 签名 )
申 请 单 位: (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3、
昌吉市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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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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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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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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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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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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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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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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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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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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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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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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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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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概括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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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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