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公文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CJS044/2021-00009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公文管理制度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市行 行政审批 公文 管理制度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10 18:27:42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公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科室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办理收文手续。
(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办公室进行归档。
(七)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保密件应单独编号,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二、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
(二)发文文号。市行政审批局制发的上行文,机关代字为“昌行审”,发文字号编为“昌行审发〔××××〕×号”;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机关代字和发文字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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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主办部门 |
机关代字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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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昌行审办 昌行审办函 |
昌行审办〔××××〕×号 昌行审办函〔××××〕×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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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科 |
昌行审投 昌行审投备 昌行审投研 昌行审投初 昌行审投能备 昌行审投能 昌行审投环备 昌行审投环 |
昌行审投〔××××〕×号 昌行审投备〔××××〕×号 昌行审投研〔××××〕×号 昌行审投初〔××××〕×号 昌行审投能备〔××××〕×号 昌行审投能〔××××〕×号 昌行审投环备〔××××〕×号 昌行审投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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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科 |
昌行审注册 昌行审食药 昌行审质监 昌行审经商 昌行审安监 |
昌行审注册〔××××〕×号 昌行审食药〔××××〕×号 昌行审质监〔××××〕×号 昌行审经商〔××××〕×号 昌行审安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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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科 |
昌行审交通 昌行审交通备 昌行审住建 昌行审住建备 昌行审环保 昌行审环保备 |
昌行审交通〔××××〕×号 昌行审交通备〔××××〕×号 昌行审住建〔××××〕×号 昌行审住建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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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物科 |
昌行审文广 昌行审教育 昌行审体育 昌行审卫生 昌行审计生 |
昌行审文广〔××××〕×号 昌行审教育〔××××〕×号 昌行审体育〔××××〕×号 昌行审卫生〔××××〕×号 昌行审计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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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事物科 |
昌行审林业 昌行审畜牧 昌行审水利 昌行审农业 |
昌行审林业〔××××〕×号 昌行审畜牧〔××××〕×号 昌行审水利〔××××〕×号 昌行审农业〔××××〕× |
(三)市行政审批局党组制发的上行文,机关代字为“昌行审党组”,发文字号编为“昌行审党组〔××××〕×号”;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机关代字为“昌行审党组发、昌行审党组函”,发文字号编为“昌行审党组发〔××××〕×号、昌行审党组函〔××××〕×号”。
(四)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五)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局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科室会签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
(六)经签发的公文,局、党组和办公室统一由办公室编制文号、印刷并扫描,各科室的由本科室编制文号、印刷并扫描。
(七)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八)公文办完后,办公室应及时将局、党组和办公室的公文签发稿、正本、扫描件、电子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各科室发文签发稿、正本、扫描件、电子稿和有关材料及时由本科室整理归档,且一年一移交给办公室统一存档。
三、其他
(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业务科室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二)收发文管理及材料对外报送纳入局日常考核。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