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5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深入推进 进城 城镇 燃气 行业 覆盖 安全生产 大排查 整治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1〕12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17:54:05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昌吉市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4日
昌吉市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区、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新安明电〔2021〕3号)、自治州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21〕12号)、昌吉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昌吉市深入推进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市党办〔2021〕18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昌市安办字〔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党百年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在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要到位、隐患排查要到位、安全措施要到位、全面落实要到位、责任机制要到位”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当前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党百年大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姚 进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楠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市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向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刘锋同志担任,负责城镇燃气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用气单位(个人)做到地毯式、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检大整治。
(一)昌吉市各行业部门及乡镇、街道
1.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邀请城镇燃气行业领域专家,依托专家专业技术力量,对4家燃气企业各场站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隐患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监督、指导各燃气企业全面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
2.昌吉市市监督管理局
负责液化气充装、燃气特种设备使用、压力容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检验;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负责对餐饮场所、市场实施液化气专项监管,组织加大对小饭店、小餐饮场所的检查、宣传力度,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3.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市老旧小区天然气管网改造实施和新开发住宅燃气工程验收;对全市建筑工地使用燃气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4.昌吉市工信局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生产大排查。
5.昌吉市发改委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密闭空间、穿跨越处、管道占压、标识标牌隐患整改情况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通过管道内外检测手段及时识别管道腐蚀、变形、裂缝等缺陷。建立完善突发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体系,保障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充足;督促企业落实管线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治违规占压管道等相关违法行为。
6.昌吉市公安局
对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资质非法经营燃气、生产销售不合格气瓶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从事燃气运输以及利用危险品运输车辆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8.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全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9.昌吉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场所、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使用场所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10.昌吉市教育局
组织所属各级各类学校餐饮场所燃气气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积极联系、协调燃气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内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单位和居民,配合燃气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用气隐患大排查,对一般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个人限期整改。
(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天然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合理安排时间、任务,全面对燃气输配管网系统、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等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燃气计量调压系统(责任部门:三工门站,责任人:李健)
站长组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对输配系统始端进行详细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运行调压撬各阀门的启闭是否灵活,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及泄露等现象;
(2)安全阀、可燃气体报警器、计量设施、加臭系统是否运行正常;
(3)电气设备防爆设施是否有效;
(4)管道防静电措施、法兰跨接、防雷定期检测情况;
(5)管道标识、介质流向、安全警示标语是否清晰醒目,符合要求。
(6)安全设施是否正常。
(7)是否落实长管拖车充装前、中、后的安全检查和车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8)车队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速度、时段安全文明行车。
2.燃气输配管网系统(责任部门:管线部,责任人:马红军)
(1)管线部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燃气管网、设施专项检查计划,立即对所有燃气阀井、调压箱(站)、楼栋出地立管及阀门等附件进行地毯式排查,确定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达到公司规定的维护标准,确保无安全隐患。
(2)各巡线人员要加大巡检的频率,重点检查所辖片区内燃气管网及设施是否有损坏或燃气泄漏的现象:阀门井井圈、盖、外壁是否完好;管道沿线是否有燃气异味等异常现象;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工程施工;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土壤塌陷、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与跑、冒、滴、漏现象;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是否有违章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3)排查作业前要做好个体防护,确保人身安全。在对阀井进行隐患排查时要提前确认井下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阀井外有专人监护,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3.车用燃气场站运营(责任部门:车用燃气部,责任人:冯春天)
(1)车用燃气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昌吉州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加气站特种设备及场站内安全附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设施重点检查,认真校核,针对检查出有问题的附件、部件,限期更换。
(2)车用燃气部加强加油站防火防爆、防渗漏以及站内消防设施、电气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
4.燃气输配管网终端用户(责任部门:客户服务部,责任人:戴雅杰)
(1)划分用户等级。对全市己办卡约23万用户,按照安装时间、安检间隔时间和用气情况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管理用户:2002年至2009年安装使用的用户;二级管理用户:2010年至2016年安装使用的用户;三级管理用户:2017年至2021年安装使用的用户。
(2)实施步骤。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要求,对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每两年不少于1次、对工商业用户安全检查每月至少1次、壁挂炉采暖用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的规定;结合长期未购气、用气量较大、有不良记录信息的和特殊用气场所或独居老人用户优先安排安全检查,年度全部完成入户安检的要求。
①独居老人用户:对全市2914户60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用户的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用气宣传限期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15日—6月30日 责任人:何玉萍
②小商业门面房和工商业用户:6月15日开始对全市642户工商业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间节点:6月15日—7月30日 责任人:燕俊超
9月10日开始对2124户小商业门面房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间节点:9月10日-10月25日 责任人:何玉萍
③居民用户:按用户管理级别,对一级管理用户(109935万户)全部进行安检一次,二、三级管理用户(118737万户)有重点的完成4万户入户安检,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6月15日—12月30日,负责人:戴雅杰。
④壁挂炉用户:结合居民用户的安全检查,对全市7883户壁挂炉用户进行今年的第一次安检。10—11月份第二次对壁挂炉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责任人:何玉萍
(3)用户安全检查内容
应确认用户燃气设施完好,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户内燃气设施是否存在私装改装;热水器安装是否规范(热水器是否安装在浴室内;是否装有烟道;是否安装在燃气表或易燃物下;是否安装在壁柜内或被其它物品包裹);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严重锈蚀、重物搭挂,阀门应完好有效;燃气管道是否暗埋;厨房内是否存在第二种气源或堆入易燃易爆物品;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是否做卧室使用;燃气连接管是否老化、开裂、变形;燃气连接胶管应安装牢固,有管卡固定,且不应超长及老化(规定不能超过2米);表前阀门和灶前阀门及燃气表是否使用正常,有无漏气现象;有无燃气表失灵不走数或拆表直通等不正当用气行为;燃气用具是否超年限使用;装有燃气设施、设备的空间是否通风良好;铅封、塑封是否完好;管卡、表托是否松动;管道、接头、表接头是否泄漏;用气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户内燃气报警器是否按要求定检,是否正常切断;燃气灶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带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在装有燃气设施的房间睡觉;其他违反燃气用气安全规范的行为现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在市城市管理局积极组织协调下,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社区”的燃气安全社会化管控机制,实现燃气隐患信息互动共享、即时处理。将街道、社区工作单位作为燃气社会化管控重要组成,督办社区向燃气公司提供全市各社区管辖小区名录,以及各小区物业办公室电话。燃气企业进小区开展入户安检工作之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管辖社区上报《燃气入户安检通知函》,由社区安全专干配合入户工作开展,提前告知物业公司通知小区业主积极配合安检工作,燃气企业应定时定期汇报入户安检进度,查出存在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的用户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通过工作群上报隐患用户信息,社区工作人员配合燃气企业督促业主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积极配合燃气公司对到访不遇的燃气用户进行二次回访排查。
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片区管理员及社区安全干事:
延北路街道:陶凤兰、杨 婕
中山路街道:王金红、王惠艳
建国路街道:刘 惠、付惠玲
宁边路街道:王兰英、武慧玲
北京路街道:鲁正艳、董 芳
绿洲路街道:丁昱敏、朱春霞
专职安检人员分组:
第一组:王兰英 马 琴 组长:王兰英
第二组:武慧玲 周 燕 组长:武慧玲
第三组:付惠玲 李 娜 组长:付惠玲
第四组:王金红 陈学睿 组长:王金红
第五组:丁昱敏 闫海荣 组长:丁昱敏
第六组:董 芳 肖 艳 组长:董 芳
第七组:朱春霞 马志萍 组长:朱春霞
第八组:刘 惠 胡建华 组长:刘 惠
第九组:王惠艳 陶丽丽 组长:王惠艳
第十组:杨 婕 张培云 组长:杨 婕
外协安检回访人员:
第一组:邱冬梅 张丽萍 组长:邱冬梅
第二组:刘 婷 马吉丽 组长:刘 婷
第三组:魏 丽 张绍香 组长:魏 丽
第四组:热西旦 李红兰 组长:热西旦
第五组:马晓燕 王 绚 组长:马晓燕
第六组:马玉英 罗 辉 组长:马玉英
(4)整改办法
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清单,按照风险辨识的方法,对其危险程度进行研判和分级管控,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及三级隐患。
①属于用户责任的隐患整改办法。对属于用户责任的隐患,一般隐患:如胶管老化、超长、软管埋地、穿墙、少管卡等用户,安检人员需向用户详细说明隐患的类别,并告知用户解决方法和限期整改日期,让用户在《入户安全检查单》、《隐患整改单》上签字确认。对重大隐患,需告知用户立即整改,并告知属地社区和物业,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同时上报安检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
②企业责任隐患整改办法。对属于企业责任的隐患,安检人员能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需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整改的,如安检查出故障中属于IC卡燃气表的故障,通过GIS平台,报抢修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从而减少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对属于表厂责任的,安检人员汇总后交由表厂维修员进行维修、限时整改处理;对属于工程方面的责任,安检负责人汇总信息转单交企业工程部,并督促工程部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安检小组和行业管理部门。
(5)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以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商超、进公共场所等“七进”场所为目的地,以卡片、传单、用户手册及新媒体为宣传媒介,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将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入户安全检查的机会,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和日常自检方法,指导提高用户安全用气能力、及时整改用气安全隐患,真正为用户排查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和重点用户、严重隐患跟踪整改记录。活动要采用各种方式,如:微信、广播电视、宣传牌、横幅、宣传单、短信息等,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充分发挥燃气体验中心科普类场所的宣传优势,让广大燃气用户购气或办理业务的同时切身体会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且体验中心将不定期邀请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入场参观学习。利用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节假日在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并邀请燃气用户、中小学生、社区安全干事到体验中心体验、入户时粘贴“安全宣传贴”等形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工作,来提高燃气用户安全意识。
(6)推广使用燃气安全产品。
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通过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提升燃气设施本质化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尽快采取系列安全措施,大力推行安装使用用户端本质安全型燃气产品,从根本上提升人民群众燃气使用安全。①推广使用长寿命软管包括不锈钢波纹管和金属包覆软管(相比于普通软管,长寿命软管有着抗老化、耐高温、防脱落、耐腐蚀、使用寿命长达8年、安装方便)。②推广使用管道燃气自闭阀(管道燃气自闭阀具有停气欠压自动关闭、压力超出安全范围自动保护等预防泄漏功能,并且不用电、不需要年检、不受气质和温度影响)。③推广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有效防止燃气灶被风、汤水等原因意外熄灭导致燃气泄漏情况的发生)。④推广使用燃气报警装置(当燃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设定值探测器就会被触发报警,与燃气切断阀联动实现报警时切断燃气或与排风设施联动排出燃气或燃烧产物的多功能型报警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