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市全覆盖、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5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市全覆盖、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印发 昌吉市 覆盖 拉网式 消防安全 大排查 整治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安办字〔2021〕2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18:07:54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一物流仓库发生火灾,为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吉市全覆盖、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昌吉市全覆盖、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2、昌吉市物流及寄递行业仓储场所排查台账
昌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
昌吉市全覆盖、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思想认识要到位、隐患排查要到位、安全措施要到位、全面落实要到位、责任机制要到位”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结合7月24日吉林长春物流仓库亡人火灾事故案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坚持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严格管控消防安全风险,彻底整治火灾隐患问题,确保昌吉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高务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市物流及寄递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
按照昌吉州下发关于印发《全州物流及寄递行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昌消〔2021〕131号),由商务和工信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全面摸排,消防救援部门业务指导,重点对1、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2、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被占用;3、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4、内部布局、储存物品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擅自改变,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限额存放,进入库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库前、装卸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5、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是否违规动火、吸烟;6、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员工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暨“三化”建设达标创建。由消乡防救援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以及住建等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摸底排查,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其他单位,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3),落实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发动社会单位对照建设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创建工作,并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开展旅游景区和文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按照《昌吉市旅游景区和文博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消〔2021〕17号)要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对A级景区、星级宾馆、特色民宿、博物馆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古建筑开展联合检查,推动单位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强化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夯实消防工作基础。7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旅游景区和文博场所、星级宾馆、特色民宿主要负责人的集中约谈;8月15日前,完成联合检查,摸清底数、实情并建立工作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督促单位及时整改消除,或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
(四)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商务和工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对辖区5万平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全面排查,参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要点》,完成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典型样板培树工作,建立落实“管理、检查、宣教、处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处置工作机制;9月底前,全市7家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继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1〕14号)和自治区消防总队、自治州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主推手作用,住建局、城管、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持续推进集中攻坚行动走深走实。严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清理障碍物,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积极推进灭火器进家庭活动,提高市民消防意识。
(六)全面深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新卫明电〔2020〕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新教函〔2021〕49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新文物发〔2021〕44号)、《关于认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新民宗机发〔2021〕16号)要求,卫健、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统战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达标验收和抽查复验,每个行业至少打造1-2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文博场所、宗教场所等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筑牢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场所本质安全。
(七)全面强化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市关于做好重要节日、重要节点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紧盯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旅游景区、节庆活动等重点场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视情落实流动巡防、驻点值守等管控措施。同时,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网格力量,要加强对城中村、群租房和沿街门面、小作坊等“小场所”以及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严查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占用、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停放电动车、公共娱乐场所违规留宿住人等突出问题,组织清理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的违规停放、清理违规住人等,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坚决确保重要节点、重大节假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底结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接到本实施方案后,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特点,立即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压实工作责任。
(二)大排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摸清隐患底数,确保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个单位(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都排查到位。
(三)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30日)。突出抓好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不出问题。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意义非凡、责任重大。要充分认清当前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极端急迫性,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消除隐患风险,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依靠党委政府,高位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推手”作用,积极提请昌吉市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作为本地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和专项督导工作范畴,高位推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序、有力开展,对工作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责问责。要发挥消防工作专业技术优势,主动走访会商相关行业部门,联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综治中心等群防群治力量要广泛参与隐患排查,积极推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严格监督执法,倒逼隐患整改。贯彻落实“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要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普遍性安全隐患,要提请政府分级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大排查阶段完成后,商务和工信局、各乡镇、街道于9月20日前向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昌吉市物流及寄递行业仓储场所排查台账。
联系单位:昌吉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0994-2347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