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3/2021-00005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扎实开展 2021 示范 社区 创建 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18:40:21 |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我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及推荐上报示范县试点单位工作的通知》(新减办明电[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规模
对照创建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申报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创建标准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规定的十个基本条件,组织管理、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建设、预案编制与演练、宣传教育和创建特色等九项基本要素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
三、创建程序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程序包括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于8月10日前将申报社区名单报昌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新区综合楼应急管理局1313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作为落实新时代防灾减救灾工作具体举措,扎实推进,提高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水平。
(二)落实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工作沟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8月25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气象、消防等部门对申报的社区进行考核评估。
联系人:单世新 联系电话:13779859826
昌吉市减灾委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2021年昌吉市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区、州、市减灾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创建目标。以最大程度保障社区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企事业单位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坚持因地制宜、政策引导,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多灾、易灾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支持力度;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社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工作机制、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水平。
(二)创建数量。2021年,昌吉市从未被命名推荐的社区中选择1-2个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培育和创建工作。
二、创建标准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有关要求,各社区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一)健全组织管理机制。社区成立社区减灾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制定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制度,对社区所筹集的各类防灾减灾建设资金严格管理和使用。
(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社区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梳理社区灾害脆弱人群和住房清单,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清单并制定治理方案,绘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三)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社区根据实际,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救助措施、标准、人员分工等内容,定期针对社区安全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社区定期组织对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能够结合年度各减灾宣传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社区居民防灾减灾知识。
(五)完善减灾设施和装备。社区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栏和预警系统,储备必要的防灾减灾应急救助物资。
(六)提升居民减灾意识与技能。社区组织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防灾减灾活动,提升社区居民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和技能。
(七)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或社会工作者队伍,引导社区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
(八)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社区建立综合减灾绩效考核和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九)规范档案管理。社区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过程中,要建立和规范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档案,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创建活动资料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三、创建程序
(一)确定名单。昌吉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按照昌吉市2021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在8月10日前确定本年度参与创建活动的社区名单。
(二)组织实施。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注重长效、动态管理”的创建工作原则,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发动有关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及时整合政府有关部门在社区实施的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成效;积极动员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人士在社区广泛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活动;认真指导有关社区推进做好灾害救助机制、灾害信息员队伍、应急预案制度、救助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在推进社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做好辖区范围内相关室内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
(三)初评和申报。8月10前,经社区自评自查后,对于基本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创建工作报告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会同气象局经初步评审、现场核查程序,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区名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评分表》、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州审核和推荐。根据市申报和推荐的总体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在全面审核各县市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地震、气象部门到部分社区实地核实创建工作情况。对申报材料齐全且创建工作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由州应急管理局(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向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创建材料,推荐作为202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社区实际,制定合理有效的创建活动方案,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为契机,帮助社区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整合社区资源,有效推进活动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推进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的综合平台,应充分利用好该平台,主动加强与本级国土、水利、地震、消防、应急等涉灾业务部门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创建活动的社区提供各项指导和帮助。同时,有关创建社区应充分利用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日,大力做好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工作,并结合社区自身特点,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社区避难场所等减灾设施的配备。
(三)加强督促管理,确保已命名的社区发挥示范作用。市应急管理部门在社区开展创建活动的过程中,要积极发挥督促引导作用,确保社区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已命名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共14个,各相关街道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已命名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和评估,我局将在今年创建活动期间,组织工作组前往相关社区,实地检查、评估各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